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研究

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研究

《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研究》是2008年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宋夏雲。

基本介紹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

圖書信息

出版時間:2008-12-01版 次:1頁 數:185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經濟 > 會計、審計

內容簡介

國家審計制度是基於加強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其基本職能在於監督、評價和鑑證。國家審計制度產生於公共受託責任關係,又服務於公共受託責任關係。國家審計目標理論在整個國家審計理論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它是研究國家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審計規範和審計報告的基礎。從層次上劃分,國家審計目標包括總目標、具體目標和項目目標,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聯繫,共同構成國家審計目標體系。關於國家審計目標的研究,是隨著社會、國家和民眾對國家審計功能與作用認識的深化而不斷發展的。國家審計目標是國家審計實踐行為的預期效果與最終方向。根據公共受託責任關係理論與國家審計關係理論,國家審計總目標在於獨立地提供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鑑證信息。國家審計總目標體現國家審計的本質與存在意義,它是高度濃縮的、精煉的和相對穩定的;國家審計具體目標是總目標的分解形式,總目標是具體目標確立的基礎。隨著公共受託責任的內容與標準的深化,具體審計目標表現出動態發展的特性;國家審計項目目標是具體審計目標的承擔者與最終實現途徑。國家審計的目標確立與目標實現具有同等的價值。國家審計目標是審計需求與審計供給的均衡統一。審計需求決定國家審計的理論目標,審計供給影響國家審計目標的實現程度,兩者是一對矛盾。根據審計供需理論與目標期望差理論,國家審計目標實現機制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強化機制、獨立性保證機制、審計規範最佳化機制和審計報告健全機制。
本書研究採用規範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其研究路徑包括問題提出、理論分析、觀點對比、調查研究和問題解決。全書共分八章,具體內容及主要觀點如下:
第一章是緒論。主要介紹筆者的研究動機、研究路徑及方法、研究內容及框架,以及本書的主要觀點及創新。
第二章是文獻綜述。主要對國家審計目標、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審計規範和審計報告的國內外研究現狀進行了分析與評價。關於國家審計總目標的國內外文獻不多,只有籠統的認識;國家審計具體目標和項目目標的觀點基本統一;關於國家審計專業勝任能力的研究基本上屬於空白領域;關於國家獨立性的研究,典型代表包括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和美國的一般公認政府審計準則,除此之外,其他文獻均以研究民間審計獨立性為主;關於國家審計規範和審計報告的文獻主要屬於介紹性資料,包括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最高審計機關歐洲組織、美國政府責任署、英國國家審計署,以及加拿大總審計長公署等國家或地區的國家審計規範和國家審計報告。
第三章是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框架要素研究。國家審計總目標在於獨立地提供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的鑑證信息,具體目標包括合法性或合規性、真實性或公允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環保性的鑑證,其中:合法性或合規性、真實性或公允性鑑證屬於財務審計目標,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和環保性鑑證屬於績效審計目標,經濟責任審計目標涵蓋以上諸多目標要素。國家審計目標實現機制框架的核心要素包括專業勝任能力的強化機制、獨立性的保證機制、審計規範最佳化機制和審計報告健全機制。
第四章是國家審計專業勝任能力的強化機制研究。國家審計專業勝任能力包括國家審計機關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國家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國家審計機關專業勝任能力的核心影響因素包括審計許可權、審計經費、審計人員、審計技術和審計規範等。國家審計機關專業勝任能力的制約因素包括審計經費不充裕、審計人員數量及勝任力不足以及現代先進技術運用水平偏低等,其改進對策包括強化內涵和外部支持;國家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框架的設計方法包括能力要素法與功能分析法。根據能力要素法,國家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構成要素包括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專業品質。
第五章是國家審計獨立性的保證機制研究。國家審計獨立性是指可以保持無偏審計決策的能力,其衡量尺度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實質上獨立性指客觀、公正的精神態度,它本身很難直接衡量;形式上的獨立性指在第三者看來,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在外觀形象上是獨立的,其衡量標準包括權責地位的獨立性、組織結構的獨立性、經費預算的獨立性、功能管理的獨立性和社會關係的獨立性。國家審計獨立性的損害因素包括行政干預、審計資源短缺、被審計單位阻力、社會關係的壓力、自我覆核和非審計服務,保證因素包括避免行政干預、禁止行為、法律監管、質量控制和道德教育。行政模式的審計體制是損害我國國家審計獨立性的系統性因素,向立法模式轉變是最佳選擇。
第六章是國家審計規範的最佳化機制研究。國家審計規範包括國家審計法、國家審計準則和國家審計職業道德。國家審計法的核心內容包括最高審計機關的組織結構、審計許可權、審計職責、審計經費、審計程式、審計報告和審計責任等。其中中國國家審計法的核心問題包括最高職務任期不明確,審計經費缺乏專門的預算制度以及審計許可權不合理等;國家審計準則的現實問題包括缺乏完善的準則框架、沒有按照業務類型分別制定國家審計準則,以及經濟責任審計準則缺乏明確的參考標準,其對策包括優先制定財務審計準則、積極探索績效審計準則和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準則的適用標準。
第七章是國家審計報告的健全機制研究。國家審計報告是國家審計目標的最終實現途徑,其核心功能在於提供信息。國家審計報告模式有二,其中:合規性審計和績效審計可以採用詳式審計報告模式,真實性審計可以採用簡式審計報告模式。國家審計報告的核心信息特徵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充分性、重要性、可理解性和及時性。國家審計責任類型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國家審計機關及人員責任追究機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審計目標清晰、責任主體明確、審計信息公開,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我國國家審計責任追究機制失靈的主要原因在於國家審計的法律責任主體不明確。
第八章是研究結論及後續研究方向。本部分總結了前述各章的主要研究結論,並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議,最後對未來的研究方向進行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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