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律

台灣當局為適應政府審計業務的發展需要,不斷新訂、修正和廢止審計法令規章。至2000年底,審計法令規章達58種,分為審計法律和審計業務內規兩類。其中,審計法律有4種,分別是審計法、審計部組織法、審計處室組織通則和審計人第五部分港、澳、台特(地)區任用條例。審計法於1998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是台灣地區審計工作的基本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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