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綜合部門

審計機關綜合部門指國家審計機關內的行政綜合部門和審計綜合部門。如:審計署的辦公廳與綜合司;地方各級審計機關的辦公室與審計綜合處(科),也有一些地方審計機關的辦公室兼顧行政、審計業務的綜合工作。

審計機關綜合部門的任務,除一般行政綜合工作之外,在審計綜合方面主要包括五項工作:一是審計業務的綜合文字、政策、調研、組織、協調等工作,並對下級審計機關的綜合工作負有業務指導之責任;二是審計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審計項目計畫的制定、檢查,組織交流審計經驗,並按期通報審計項目計畫的執行情況;三是審計統計工作,負責有關審計成果的各項數字的統計和審計統計分析;四是審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編選、出版國家財經審計法規及其他審計資料;五是審計信息、情報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傳遞、審計信息;六是內部審計組織推動工作,負責對本地區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組建、業務指導、經驗交流等。有的審計機構對內審業務指導由有關審計業務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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