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主題的概念 人們對審計本質的認識各有不同,但對審計的技術邏輯卻有高度共識,認為審計就是圍繞特定事項,採用系統方法收集證據,以判斷該特定事項與既定標準之間的相符程度並發表意見。這個技術邏輯有 3 個核心要素,即特定事項、既定標準和系統方法。特定事項確定了審計什麼,既定標準和系統方法確定了怎么審計,且特定事項決定了應選擇什麼樣的既定標準和系統方法。由此可見,特定事項處於基礎性地位。審計主題就是審計關注的中心問題,這裡的“特定事項”就是審計所關注的中心問題,也就是審計主題。
必要性 主題是指所關注的中心問題,每個學科都應有獨特的研究主題並形成有特色的研究領域。審計主題就是審計關注的中心問題,沒有審計主題就無法確定審計什麼,進而也就無法解決怎么審計及其他相關問題。例如,有一種觀點認為,審計對象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對於這種觀點確定的審計內容,可能有以下幾種理解:一是反映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數據是否真實;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本身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三是約束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制度是否存在缺陷。顯然,這幾種理解都有道理,但不同的理解會形成不同的審計主題。第一種理解中審計關注的中心問題是數據,第二種理解中審計關注的中心問題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行為,第三種理解中審計關注的中心問題是約束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活動的制度,而數據、行為及制度這幾類不同的主題在審計目標、審計程式和審計方法上有重大差異。所以,對於“審計什麼”這個基本的審計問題,僅僅討論審計對象是不夠的,還應進一步細化到審計主題。由此引起理論界對這一審計領域新理論的探討和研究。
套用基礎 美國會計學會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以下簡稱 AAA)於 1972 年發布了“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Basic Auditing Concepts”,其中涉及審計主題,一方面提出了不同審計業務的審計主題。就財務信息審計來說,其審計主題是經濟事項及行為的信息,也就是財務信息;財務信息審計之外的審計業務(如管理審計、經營審計、績效審計等)則拓展了審計主題。另一方面提出了成為審計主題的條件。任何事項要成為審計主題必須符合 3 個條件:一是該主題能夠演繹出可獲取證據的認定,這些認定必須是定量且可驗證的;二是該主題有恰當的記錄,若有恰當的內部控制更好;三是對該主題相關的既定標準能達成共識。
國際審計與鑑證準則理事會(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以下簡稱 IAASB)頒布了ISAE100和ISAE3000,將確認業務的主題區分為四大類,即
財務信息 、業務信息、流程及制度、行為。提出了適當的鑑證對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鑑證對象可以識別;不同的組織或人員對鑑證對象按照既定標準進行評價或計量的結果合理一致;審計師能夠收集與鑑證對象有關的信息,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提出適當的鑑證結論。
條件 AAA 提出的成為審計主題的條件,主要是以財務信息為背景,並且是發表合理保證審計意見。實際上,許多財務信息之外的特定事項已經成為審計主題。同時,從現實需求來看,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已有很多,如合規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意見多是以有限保證意見為主,這種情形下並不需要完整的記錄,甚至不需要充分的證據。所以,特定事項成為審計主題的條件需從更廣闊的視野來認識。IAASB頒布的ISAE100和ISAE3000規定的適當的鑑證對象應當同時具備的條件,對於擴展審計範圍有積極作用,但這些條件又過於寬泛。
(1)涉及履行經管責任
經管責任形成於
委託代理關係 ,指代理人對委託人應帶承擔的責任。由於人性自利及
有限理性 ,在
信息不對稱 、激勵不相容、環境不確定等條件下,代理人履行經管責任時可能偏離委託人期望,出現
代理問題 和次優問題。審計是應對代理問題和次優問題機制之一,主要功能是鑑證代理人是否存在代理問題和次優問題。
(2)具有真實審計需求
一般來說,審計需求源於抑制代理問題和次優問題,審計需求由委託人提出,委託人是否存在真實審計需求決定了是否需要審計。
(3)具備可審計特徵
審計命題可定量或定性確定,具有記錄或審計載體,能與審計成果的使用者或審計委託人既定標準上達成共識。
(4)具備審計能力
審計職業界對該主題具備審計能力。國際鑑證業務準則第3000號以及《
中國註冊會計師鑑證業務基本準則 》中強調審計師應當具備
專業勝任能力 。從技術邏輯來說,審計人員需圍繞審計主題,採取系統方法獲取審計證據,以判斷特定事項是否與既定標準一致。其中系統方法包括具備審計能力,如果審計人員不具備審計能力,則無法圍繞特定事項獲取審計證據,也無法依據事實發表審計意見。
上述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使得特定事項成為審計主題。
成為審計主題的條件
審計主題的類型 審計主題包括財務信息、業務信息、行為和制度。
(1)財務信息
財務信息主要涉及貨幣計量,會計資料是其典型形式。財務信息既與經管責任履行過程有關,又與經管責任履行結果有關,代理人有激勵操縱財務信息,因而有必要成為審計主題。此外,財務信息以交易、餘額、列報為標的,可演繹出審計命題,具備完整的記錄,也有明確的會計準則作為計量依據,所以可成為審計主題。
(2)業務信息
業務信息主要涉及非貨幣計量,各類業務統計資料是其典型形式。業務信息既與經管責任履行過程有關,又與經管責任履行結果有關,代理人有激勵操縱業務信息,所以有必要成為審計主題。此外,業務信息可以流量信息、存量信息為標的來演繹具體的審計命題,且不同的業務信息如何計量也有一定的規範,因而如果某些業務信息具備一定的記錄或載體,那么這種業務信息就可以成為審計主題。
(3)行為
行為指代理人履行經管責任的作為或不作為,主要包括財務行為和業務行為。財務行為即財政財務收支活動,主要包括財務資源的籌集、分配和使用等;業務行為是代理人履行其組織職能的活動,也稱為業務活動,不同組織有不同的業務活動。代理人及組織可能有意無意地偏離委託人期望從而出現行為偏差。因此,行為有必要成為審計主題。一般來說,對於各種行為都會有一定的規範性要求(如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這些要求就是既定標準;行為還可演繹出具體審計目標或審計命題,一般是在真實性命題的基礎上增加合規性命題,主要是範圍和標準兩方面的具體命題。當具備上述條件時,如果某些行為有一定的記錄或載體,其就可以成為審計主題。
(4)制度
制度是代理人履行其經管責任的基礎,代理人有責任構建適宜的制度體系。然而制度體系未必符合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需求,代理人可能缺少動力來建立和執行這種制度,且由於有限理性制度可能存在缺陷,因而制度有必要成為審計主題。如果對制度缺陷的判斷標準能在一定範圍內達成共識,並且對制度的設計和執行能留下一定的載體,則該制度有可能成為審計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