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監督指導(2012.4)(總第42輯)

審判監督指導(2012.4)(總第42輯)

《審判監督指導(2012.4)(總第42輯)》是2013年5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景漢朝、賀榮、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審判監督指導(2012.4)(總第42輯)》中主要收錄了審判監督工作的政策與精神、司法解釋及其理淚檔解與適用、案例評析等,另外,還選登了部分優秀裁判文書。《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審判監督指導(2012.4)(總第42輯)》對審判監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和參考作用。本輯《審判監督指導》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案例評析、裁判文書選登、實務研討、經驗交流、再審信箱。

圖書目錄

[審判監督理論專業委員會第三屆年會專題(二)]
告知制度:自由處分與能動保護——構建和諧再審之訴的有益探索
民事抗訴案件審判規律探微——以抗訴權、審判權、處分權的相互關係為視角
原審視野內外的再審改判情形辨析
民事再審發回重審若干問題探討
民事再審改判發回原則與標準研究
民事再審發回重審制度的法律思考
對我國民事再審發回重審制度的重新審視
民事抗訴有限限制問題研究
民事再審改判標準體系之構建——司法公正與司法既判力的衝突與平衡
[法律、法規與司法解釋、司法檔案及解讀]
全格閥踏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國有土地開荒後用於農耕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契約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2012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2012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發布第三批指導性案例的通知(2012年9月18日)
[案例評析]
應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範圍作為認定附條件契約的條件事實是否出現的標準臘探匙踏——常州工業技術玻璃有限公司與常州市鴻協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其他記格講遷買賣契約糾紛抗訴案
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犯判處死刑之罪應適用何種程式核准被告人死刑——被告人陳某華死緩期間故意犯罪死刑覆核一案
涉外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中智慧財產權保護具有地域性——萊爾食品(天津)有限公司與西班牙達邁爾產品股份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再審案
[裁判文書選登]
迅達(中國)電梯有限公司與大連長城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契約質量糾紛再審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0)民提字第91號-
[實務研討]
檢察機關對民事裁定提出抗訴標準的考量——以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民事裁定能否提出抗訴為研究對象
民事訴訟法希端詢部分修訂條款評析
民事再審程式的補充性及其制度構建
業主是否有權封閉陽台歡歡歸
汽車經銷商配置的導航儀存在瑕疵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應當與引用的刑法條文相對應
[經驗交流]
現狀與展望:基層法院審監工作建議循頁愉制度探微
[再審信箱]
保險人與同一投保人再次簽訂同類保險契約時,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能否免除
再審發回重審後,當事人可否增加、變更訴訟請求
民事訴訟法部分修訂條款評析
民事再審程式的補充性及其制度構建
業主是否有權封閉陽台
汽車經銷商配置的導航儀存在瑕疵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應當與引用的刑法條文相對應
[經驗交流]
現狀與展望:基層法院審監工作建議制度探微
[再審信箱]
保險人與同一投保人再次簽訂同類保險契約時,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能否免除
再審發回重審後,當事人可否增加、變更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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