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監督指導(2008年第3輯總第25輯)》是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基本介紹
- 書名:審判監督指導(2008年第3輯總第25輯)
- 作者: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定價:38 元
- ISBN:978780217720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審判指導叢書:審判監督指導(2008年第3輯總第25輯)》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編,全書以“案例評析”為重點,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再審的,也有高級、中級法院再審的,涉及的法律問題既有實體的,也有程式的。對這些精選的案例,書中均作了詳盡、精闢的分析。因此,對於提高全國廣大審判監督共作人員業務水平大有裨益。
圖書目錄
中國——歐盟/聯合國開發計畫署“公平發展公共治理”
項目研討會專欄(一)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穩妥進行刑事再審和減刑假釋制度改革
——在刑事再審及減刑假釋研討會上的講話
(2008年6月30日)
關於刑事再審改革的初步意見
完善我國生效裁判救濟程式的思考
人民法院依職權啟動刑事再審的思考
關於確立刑事申訴期限的構想
上一級法院受理刑事申訴案件探微
刑事再審案件審理程式相關問題研究
試述刑事申訴與刑事再審的程式關係
刑事再審開庭問題研究
淺論刑事再審案件的證據審查與判斷
關於刑事再審改判原則的思考
——以江蘇高院刑事再審改判案件為例的分析
對再審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權益保護的思考
對再審案件審理期限的認識
政策與精神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開創鐵路法院工作新局面
——在全國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院長研討班上的講話
司法解釋、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統一再審立案階段和再審審理階段民事案件編號的通知
(2008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08年5月12日)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
的規定(二)》的理解與適用宋曉明張勇健劉敏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年5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法務部
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
若干規定
(2008年5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期間審判工作切實維護災區社會穩定的
通知
(2008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
(2008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刑事第二審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後能否加重
附加刑的批覆
(2008年6月6日)
《關於刑事第二審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後能否加重
附加刑的批覆》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一)
(2008年7月14日)
案例評析
超出當事人約定範圍的鑑定結論不能作為判決的依據
——湛江市霞山金星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與湛江市霞山華影
裝飾工程公司裝飾工程契約糾紛案
當事人向有權登記的行政機關申請登記,並經登記
領取了《抵押物登記證》的,應依法認定抵押有效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與青島江南房地產
開發公司借款抵押契約糾紛案
內部工作人員出具的未蓋公章的擔保函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韓建集團有限公司與保定承鋼鋼鐵工貿有限公司、
灤平灤金物資有限公司購銷契約糾紛再審案
債權人對債務人在另案中達成的執行和解協定可否行使撤銷權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與鎮江市供銷社
副食品公司、四川省菸草公司射洪縣公司
撤銷權糾紛申請再審案
裁判文書選登
四川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與自貢市建築陶瓷總廠、四川省大西洋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契約糾紛抗訴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民二抗字第21號
貴州省大硐喇監獄與貴州省同仁市東方巨龍建材開發有限公司
及第三人貴州同仁地區三星建築公司等建設工程施
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黔高民再終字第3號
袁功成與湛江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行政行為糾紛再審案
——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2007]湛中法行再字第28號
探索與研究
構建我國假釋再犯預測機制初探
——以人民法院審查為視角
民事再審判決書寫作若干問題
經驗交流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效審理減刑假釋案件
——以雲南省法院的減刑假釋工作為例
當前再審庭審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公開開庭為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