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原則

審判原則

審判原則是指由法律規定的,對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的審判行為起指導作用的基本準則。

審判原則是它對法院和法官在審判活動中的基本問題和主要問題進行了概括的規定。
我國《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法官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檔案確認的法院的審判原則主要包括:
1.依法獨立審判,是指法院在審判活動中,獨立行使審批權,不受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干涉
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必須平等地適用法律。
3.適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問題進行訴訟的權力。
4.公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隨訴訟案件的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
5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的辯護權不能非法侵犯和剝奪,應當正確對待被告人或辯護人的申辯。
6.合議制,我國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採用合議制。
7.迴避制度,審判人員不參加審理與自己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的案件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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