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蒗縣招商投資優惠政策

寧蒗縣招商投資優惠政策由寧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蒗縣招商投資優惠政策
  • 發布單位:寧蒗縣人民政府
導語,內容簡介,

導語

作者:招商局來源:寧蒗視窗發布時間:2013-4-8 17:05:10

內容簡介

1、外來投資者在我縣投資興辦企業和各種經濟實體,其經營項目除國家、省、市明令禁止生產、經營和本縣對特殊產業的特別規定外,一律不受限制。
2、凡是縣內外投資者,在我縣建有永久性住房,要求落戶和辦理農轉非的,均可按申請人指定的落戶地點辦理落戶和農轉非手續;涉及子女上學的,教育部門和學校給予接收並視同縣內學生對待。外來投資者無論落戶與否,一律取消暫住人口費。
3、外來投資者到我縣投資,享受以下稅收優惠:在我縣新辦的生產性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地方實收所得稅額的10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地方實收所得稅額的50%給予獎勵。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獎勵期滿後,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以後10年內按地方實收所得稅額的15%至30%給予獎勵。
4、投資於勘探、開採礦產資源的,經財政和稅務部門批准,在規定區域勘查的費用,可從礦床進入商業性開發後的第一年起在10年內分期於稅前攤銷;採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少於10年的,在有效期內分期於稅前攤銷。
5、凡對我縣引進資金、開發項目的有功人員,待資金全部到位後,由受益單位或政府給予到位資金一定比例的獎勵;屬部門職責範圍內爭取的上級資金,視資金渠道及具體情況適當給予獎勵。
6、外來投資者在項目洽談初期,可預約用地。凡項目已批准、資金已到位的,有關部門在15日內辦理完畢縣內有關手續,做好服務工作,對能源、交通、電力、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邊使用、邊報批。
7、外來投資者享受以下用地優惠:到我縣投資興辦上規模、有帶動效益的生產性企業,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根據企業建設用地需要,可採取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生產性企業所用土地,可採用出讓、租賃或折資入股等方式供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可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來客商(行政劃撥土地除外),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期限內,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
8、外來投資者享有經營管理自主權,自主決定企業生產規模、生產計畫、經營方式、稅後利潤分配、工資福利和職工獎勵。有關部門收費要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明確收費內容,公開收費標準,印製統一的收費票據,保護投資者的收益權和維護企業法人的財產權。投資者有權拒絕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
9、建立外來投資企業跟蹤服務責任制,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審批、建設、生產經營的全程服務,搞好項目引進中的協調服務和引進後的跟蹤服務;建立和試行“一站式”審批和直接登記制度;建立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會議制和重點企業領導聯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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