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審核主管部門直屬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層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的建議人選,任免其監事會主席。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名稱:寧海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地址:寧海縣桃源中路218號

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縣政府有關規定,對監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促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協調解決企業改革和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推動全縣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促進國有經濟的發展。
(四)負責審查所監管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年度經營計畫;審查所監管企業的重大事項報告;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融資項目和擔保事項;審核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等方案。
(五)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績效考評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參與對所監管企業實行“工效掛鈎”的政策制定和方案審定,對國有企業工資總體水平進行監測。
(六)按照法定程式和管理許可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縣政府直屬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主席的任免建議;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任免縣政府直屬企業除董事長、總經理、監事會主席外的其他領導成員;
(七)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成員或財務總監,並負責派出監事會成員或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 / \ )根據規定向財政部門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並負責收繳國有資本收益。
(九)負責企業國有產權變動的審批和監管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培育、發展和監管企業國有產權交易市場;加強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審計評定、資產評估和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清算等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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