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意在為全面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賦予我市的試點任務,切實抓好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工作對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促進技術創新城市專利試點工作導則》的要求,結合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文號:甬政發[2001]153號
  • 發布日期:2001-11-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2001-11-26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1108
【發布文號】甬政發[2001]153號
【發布日期】2001-11-26
【生效日期】2001-11-2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甬政發[2001]15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具體內容

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方案
專利法》實施以來,我市的專利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對促進經濟建設,推動科技進步,擴大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已於2001年5月確定寧波市為全國專利試點城市。為全面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賦予我市的試點任務,切實抓好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專利工作對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作用,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促進技術創新城市專利試點工作導則》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國家、省和我市關於促進技術創新的一系列部署,將專利工作納入技術創新的全過程。積極探索和開拓專利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新領域,充分發揮專利制度在推進技術創新和實施科教興市“一號工程”中的作用,推進城市的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經濟成長的質量和效益,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開展試點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以專利保護為核心,以專利管理為基礎,以體系建設為保障,以專利宣傳為先導,以促進技術創新、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為重點,解放思想,大膽實踐,努力探索,加快發展,全面推進專利管理體系、機制和環境三大建設。
二、發展目標
(一)專利申請量、授權量取得明顯增長
試點期間,全市年均專利申請量增長率達到20%以上,年均專利授權量增長率達到15%以上。到2003年,授權專利總量比1999年翻一番,發明專利申請量比1999年翻兩番。
(二)加快專利技術產業化步伐
積極引導、推動、扶持一批靠專利技術產業化實現發展的企業。進一步加大推進本市專利技術產業化的力度,專利技術實施率達到60%。全市50%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開展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和企事業單位專利試點工作,建立市級示範工程項目8個、專利試點單位18個,其中國家專利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3項,國家企事業專利工作試點單位2個。
(三)建立、完善專利工作的政策法規體系
認真貫徹實施新專利和實施細則,緊緊圍繞促進技術創新、保護專利智慧財產權這一主旨,制定指導全市專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各縣(市)、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相應政策。積極開展調研,研究制訂地方專利管理法規。全市專利法規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形成促進技術創新、擴大對外開放的良好軟環境。
(四)專利保護取得顯著成效
依法公正、高效地調處專利糾紛案件,嚴肅查處冒充專利和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市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對立案的專利案件,年結案率達到85%以上,平均結案周期在6個月以內。制定具體專利行政執法程式,使專利行政執法程式化、規範化。
三、工作重點
(一)引導和推動企事業單位把專利工作納入技術創新的全過程
1.要深化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企業追求技術創新的內在動力及企業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意識。
2.企事業單位在研究開發立項時,應對專利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最佳化配置創新資源;對於研究開發所取得的成果,應及時取得專利保護,形成自主智慧財產權;在市場行銷中,既要重視對自身專利權的保護,又要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
3.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企業要加強建立專利產權管理制度,對專利的申請和專利權的維護、運用進行全面管理。建立企事業單位內部合理的專利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落實有關技術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把專利申請量、擁有量和實施效益作為科技人員職稱評定、職能晉升等方面的重要衡量標準。
4.有重點地步驟地推進企業專利工作,支持和幫助企業實施專利戰略,制定具體的專利工作措施,提高企事業單位運用專利的能力和水平。結合專利示範企業和企業專利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典型示範的引導作用,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二)廣泛深入地開展專利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工作
1.有計畫、分層次、多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專利宣傳教育,普及專利法和專利知識,使專利工作更好地為科教興市“一號工程”服務。
2.將《專利法》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列入全市普法計畫,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普及教育工作。加強對行政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專利宣傳與培訓,把專利知識列為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我市大專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應設立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課程或講座,普及專利知識。
3.各級新聞單位應開設專欄或專題節目,宣傳報導運用專利制度,促進技術創新方面好的典型,以案說法,進一步加大宣傳普及力度。
4.積極開展民眾性發明創造活動,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專利法》,鼓勵廣大民眾發明創新的熱情,形成全社會尊重知識、樂於創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開展調研,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實際的專利工作政策法規
1.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根據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出台寧波市《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意見》。
2.積極開展地方專利立法的前期調研活動,結合新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借鑑兄弟省、市的經驗,爭取制訂《寧波市專利管理條例》。
3.加強專利管理法規的建設和政策制定。研究制定《科技計畫中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寧波市專利申請及實施資助辦法》、《寧波市實施“一獎兩酬”辦法》、《重大發明獎勵辦法》以及《科研立項、科技成果鑑定中專利文獻檢索制度》等規章、政策。
4.開展專利戰略研究。重點研究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化、區域經濟發展、區域資源配置等方面的戰略問題,為本市支柱產業及關鍵技術項目的開發提供決策參考。同時,引導大中型企業和民營科技企業進行有利於自身持續健康發展的專利戰略研究。
(四)完善專利工作體系,加強專利機構建設
1.完善專利工作體系,提高巨觀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專利工作促進技術創新的意見》(浙政發[2001]45呈)、《市委、市政府關於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市委[1999]25號)的要求,加強專利機構建設,理順關係,強化職能,充實力量,以適應加入WTO後全市專利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需要。專利授權量較多的縣(市)、區應設立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的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機構。其他縣(市)、區科委要有專職人員管理專利工作,以確保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專利及整個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2.鼓勵、引導和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代理、評估、諮詢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同時,市專利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推動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健康有序發展。
3.引導和促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和專利工作的主體。有條件的企業應配備專職專利工作人員,建立專門機構。其他企業可根據工作需要,明確承擔專利工作的機構和兼職人員。
(五)積極推進信息化進程,充分發揮專利信息資源的作用
1.建立專利信息運用機制。凡申請列入國家、省、市各類計畫的科研和新產品開發項目,需向有關部門提供專利文獻檢查報告;凡申請成果鑑定的項目,應提供專利文獻查新報告。
2.爭取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建立中國專利信息網寧波站。推動專利信息的利用,為研究開發、生產和市場行銷提供技術、法律信息。
3.加強資料庫建設。逐步建立我市重點發展領域及支柱行業專利資料庫,提供為經濟、科技、產業部門制定政策以及企事業單位技術創新進行查詢的專利信息查詢系統。
(六)進一步加大專利保護力度,塑造寧波城市形象,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1.認真貫徹實施新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浙江省專利保護條例》等法規。加強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行政執法機構和有關制度,及時調處專利糾紛案件,維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營造良好投資環境。
2.進一步規範專利糾紛處理和查處假冒專利的工作程式,確保規範執法、準確執法、廉潔執法、公開執法。
3.嚴厲查處打擊各種冒充專利和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重點抓好生產製造、商品流通、技術貿易等領域的專利保護工作。維護消費權益和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
4.加強專利執法的綜合協調。專利管理機關要加強與公安、工商、質量監督、海關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對智慧財產權嚴懲違法案件,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5.具備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探索縣(市)、區級專利保護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
6.堅持以人民法院為後盾,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專利保護制度。積極爭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案件的管轄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司法力量,提高司法效率。
四、保障措施
1.為加強對專利試點工作的領導,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要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市科委主任任副組長,市有關部門和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領導參加的寧波市專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見附屬檔案)。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統籌全市專利試點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專利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市專利管理處負責人兼任。
2.把專利試點工作與全市技術創新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繼續把專利的申請量、授權量作為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和創建科技進步先進縣(市)、區活動的重要內容。市政府將把試點工作的任務指標納入對各有關單位的考核內容,進行年度考核。
3.為保證各項試點任務的完成,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試點工作的開展。同時,積極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經費上的支持和幫助。
4.財稅、信貸、科技部門要運用專利權質押貸款、風險投資等多種方式,將國家、省和我市關於技術創新和產業化方面有關信貸、貼息的優惠政策,優先提供給具有專利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項目,形成多渠道、多方式的技術融資機制。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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