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是一份由寧波市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寧波市市人民政府
鄞政辦發〔2013〕243號
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科〔2012〕56號)和省農業廳《關於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的通知 》(浙農科發〔2013〕14號)精神,進一步創新農業生產經營機制,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現就做好全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新型職業農民是以農業職業和主要收入來源,有現代農業發展熱情和理念、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能力、有較好生產經營收入和效益、有相應學歷和農業技能證書的從業者。新型職業農民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力量,進一步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關鍵在於激發農民自身活力。只有不斷提升培育提升新型職業農民生產管理能力、市場經營能力和科技套用能力,才能有效地創新和完善農業生產經營體系,推動農業專業化、產業化和規模化經營,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全面建成現代都市農業。各地各部門要深化認識,強化措施,完善保障,加大引導,挖掘典型,切實做好職業農民的培育和引導工作,著力解決現代農業建設中“誰來種地、怎樣更好種地、誰來幫助種地”的問題,不斷最佳化和完善我區新型農民的人員結構,切實加快農業轉型升級步伐。
二、基本原則
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主導原則。全區統一發布認定管理辦法,由區農林局為認定管理的職能部門。
二是農民自願原則。通過政策和宣傳引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強制和限制符合條件的農民參加認定。
三是動態管理原則。建立新型職業農民退出機制,對不再符合條件的,應按規定及程式予以退出,並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四是與扶持政策掛鈎原則。農業的扶持政策向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傾斜。
三、工作目標
以“讓更多的農民成為新型職業農民”為目標,以“生產更多更好更安全的農產品供給社會”為方向,針對重點對象開展系統性的教育培訓,結合認定和扶持,加快培養一批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確保到2014年底培養認定新型職業農民500名以上。
四、主要任務
1.建立農民教育培訓制度。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當地農業勞動力狀況,以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作為重點對象,制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要對培育對象開展農業系統培訓或實施農科職業教育。要尊重農民意願、順應務農農民的學習規律,要採取“就地就近”、農學結合”、定點集中、現場示範、參觀考察、進村入戶、訂單培訓等靈活的方式開展教育培訓。要圍繞增強教育培訓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課程體系和師資隊伍建設,創新教學方法。要建立經常性培訓制度,明確經常性培訓的主要內容、方式方法。農民教育培訓機構要建立農民科技教育培訓檔案。建立實名制的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台賬,記載培訓對象的基本情況,記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師、培訓時間等信息。
2.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要切實加強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準化水平。要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構建和完善以農民教育培訓專門機構為主體,農業院校、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廣泛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
3.出台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要明確認定條件、認定程式、認定主體、承辦機構,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是認定管理的重點,重點考慮三個因素:一是以農業為職業,主要從職業道德、農業勞動時間和主要收入來源等方面考慮;二是把接受過農業系統培訓、取得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和農民技術資格證書或中等及以上農科教育並掌握一定的農業專業知識作為基本認定條件;三是明確生產經營規模和收入標準。
4.加強扶持政策完善。安排預算,落實資金,研究扶持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的政策措施,要將現有的特別是新增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向新型職業農民傾斜,形成清晰完整的扶持政策體系,並細化落實到經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使種糧務農不吃虧、得實惠。要設立教育培訓專項,落實教育培訓經費。
五、加快推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各項工作
1.加強組織領導。區政府建立由農業、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參加的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協調推進試點各項工作。要明確責任分工,並納入相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各地各部門要採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推動落實,培養和穩定現代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壯大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區農林局要負責做好對全區農業產業從業農民調查摸底,制定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扶持、認定和管理辦法。區財政局要負好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經費保障工作,並列入年度預算,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經費的投入、使用、監督,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發展農業產業的扶持力度。區人社局要抓緊研究農村、農業人才引進、培養、激勵和社保等方面政策措施。
2.完善政策保障。制訂出台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認定管理辦法和扶持政策,從2013年起到2020年,全區每年安排100萬元資金用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獎勵。
3.建立長效機制。區農林部門要加快建立一套新型職業農民電子信息管理系統,同時,健全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培訓制度,完成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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