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5月,原為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寧夏分會。現有會員247 人。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區廣大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由自治區民間文藝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

基本介紹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廣泛團結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者,繁榮和發展我區的民間文藝事業,為該區的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發揮“聯絡、服務、協調”的作用,為全區廣大民間文藝工作者服務。
第一次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於1980年5月在銀川召開,標誌著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的成立。大會由楊韌主持,王世興作了《為發展我區的民族民間文藝事業而努力》的工作報告並致閉幕詞。會議選出理事21人,楊韌當選為主席;安民、王世興、楊懷中、楊少青為副主席;秘書長朱東兀。這次大會建立、健全了全區的民間文藝工作體制和組織機構,制定了全區民族、民間文藝工作規劃,把民族、民間文藝的保護與搶救工作提到了議事日程上,全面開始了全區民族、民間文藝的調查、發掘、蒐集、整理、出版、研究工作。
第二次全區會員代表大會於1984年7月28日在銀川召開。出席大會的代表有36人,王世興作了工作報告並致閉幕詞。會議選出理事22人。王世興當選為主席;楊少青、姚力、楊懷中、朱東兀為副主席;秘書長馬治中。
第三次代表大會是1992年12月12日在銀川召開的,出席大會的代表有52人。大會由王世興、楊少青主持,朱東兀致開幕詞,王世興代表二屆主席團作了《為開拓我區民間文藝事業的新局面而奮鬥》的工作報告,楊繼國致閉幕詞。會議選出理事22人。楊繼國當選為主席;楊少青、姚力、李樹江、馬治中、馬青、屈文火昆、張錦為副主席;秘書長由馬青兼任,副秘書長楊永聖、陸閣麗。
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9年4月27 日在銀川召開。大會由楊少青主持,馬青代表楊繼國主席作了《開拓進取,再創寧夏民間文藝事業新輝湟》的工作報告,馬青致閉幕詞。有45名代表參加了大會。會議選出理事25人。楊繼國當選為主席;馬青、李風蓮、李樹江、楊少青、何克儉、屈文火昆為副主席;秘書長由楊永聖擔任。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成立以來,編印了多種民間文藝資料集,並對我區民間文學進行了大規模的普查工作,蒐集各類民間文學資料4000多萬字,指導各縣市編印了縣市資料本,在此基礎上民協編輯出版了《中國民間故事集成·寧夏卷》、《中國歌謠集成·寧夏卷》、《中國諺語集成·寧夏卷》,全面完成了由民協承擔的民間文學三套集成的工作,受到有關部門的表彰,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於1988年、1991年、1997年三次榮獲先進集體稱號,部分會員的作品在歷年全國、全區文學藝術評獎中獲獎。本協會還於1985年、1988年兩次組織了全區民間文學“金鳳凰”獎評獎活動。為推動和發展我區的民間文藝事業,培養民間文藝人才起到了積極作用。
馬青獲1997年中國文聯首屆“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屈文火昆、馬樂群、楊永聖獲中國民協“德藝雙馨”會員稱號。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
第一屆:1980、5—1984、7
主 席:楊 韌(回)
副主席:安 民 王世興(回) 楊懷中(回) 楊少青(回)
第二屆:1984、7—1992、12
名譽主席:楊 韌(回) 安 民
主 席:王世興(回)
副 主 席:楊少青(回) 姚 力 楊懷中(回) 朱東兀
秘 書 長:馬治中(回)
第三屆:1992、12—1998、12
主 席:楊繼國(回)
副主席:楊少青 姚 力 李樹江(回) 馬治中(回) 馬 青(回)
秘書長:馬 青(兼)
第四屆:1998、12——2004、3
名譽主席:王正偉(回)
顧 問:呂重光
主 席:楊繼國
副 主 席:馬 青(回) 李鳳蓮 李樹江(回) 楊少青(回) 何克儉(回)
屈文火昆
秘 書 長:楊永聖(兼)
第五屆:2004、3——
名譽主席:李樹江(回)
主 席:楊繼國
副 主 席:(以姓氏筆劃為序)
伏兆娥(女) 劉 偉 何克儉(回) 張宗奇 李世鋒 楊永聖
蘇德友 陳 勇 屈文火昆
秘 書 長:楊永聖(兼)
副秘書長:石 峰

協會章程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寧夏各民族民間文藝家自願結合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民間文藝界的橋樑與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和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在寧夏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廣泛團結、組織全區民族民間文藝家、民間文藝工作者,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高舉旗幟、圍繞中心、服務人民、改革創新,尊重藝術規律,積極蒐集、整理、推廣、研究我區各民族民間文藝,特別是回族民間文藝,為發展和繁榮我區民間文藝事業,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推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特點開展學術研究和社會活動。
第四條 本會對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間文藝家隊伍的思想道德素、文化修養與業務水平,不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六條  組織、指導本會會員和民間文藝工作者深入改革開放的現實生活,蒐集、整理、研究和傳承民間文藝,豐富和發展民間文藝理論,繁榮民間文藝事業,並對成績優異的民間文藝家和重要的藝術成果,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七條 組織匯集民間文藝作品和學術研究文章,編輯出版民間文藝書刊和有關資料,舉辦民間文藝作品展覽。
第八條 加強同全國各地民間文藝家和民間文藝工作機構的聯繫與合作,推動國內外文化交流,積極參加國內外大型民間文藝展示活動,提高我區民間文藝家的聲譽和知名度;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密切合作,為會員從事創作和其他民間文藝活動創造良好環境;根據國家政策積極發展文化產業。
第九條 發現和培養各方面民間文藝新生力量,不斷發展和壯大民間文藝工作者隊伍,按程式向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推薦新會員。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各市、縣(區)民間文藝家協會及各產業文聯所屬民間文藝工作者協會為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團體會員;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的我區民間文藝工作者,贊成本會會章,經本人申請並由團體會員推薦,本會會員兩人介紹,報本會主席團審批,履行手續後可成為本會會員。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者可提出申請:
1、從事民間文藝蒐集、整理、研究工作有一定成績者;
2、從事民間文藝編輯、教學工作有一定貢獻者;
3、從事民間文藝組織工作有一定貢獻者;
4、有一定影響的各民族優秀民間藝術家、詩人、歌手、故事家;
5、在民間文藝產業活動中為培育寧夏民間文藝市場做出較大貢獻者。願為本會和寧夏民間文藝事業提供資助者。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本會工作的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
3、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本會申請保護;
4、有自動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關心本會工作;
2、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3、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長期不與本會聯繫,不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不繳納會費者,視作自動退會。因違法亂紀受到法律制裁、被剝奪政治權利者;違犯本會章程,給本會工作或聲譽造成損失者,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工作。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修訂章程;選舉本會理事;討論決定工作方針和有關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理事會可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民主選舉或協商推舉產生,由理事會決定;上屆理事會理事為下屆代表大會代表。
第十五條 本會常設機構
1、由理事會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及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和秘書長組成主席團領導本會日常工作。
2、由主席提名,理事會通過,任命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至二人,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3、理事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
4、主席團根據需要,可設立必要的專門委員會,負責組織聯絡、調查採錄、保存資料、編選出版、科學研究等工作。
5、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一至二次。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包括: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間文藝家協會簡稱寧夏民協。協會會址設在銀川市。
第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寧夏民間文藝家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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