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

《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是根據《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年-2027年)》要求,為提升我區現代物流業市場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推動物流市場主體發展,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
  • 實施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寧物流包抓辦發〔2023〕10號
各相關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已經自治區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第二次工作推進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
包抓機制專班辦公室(代章)
2023年3月31日

檔案全文

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
市場主體是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和動力,選優扶強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市場主體發揮更大作用的重要抓手。根據《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2年-2027年)》要求,為提升我區現代物流業市場組織化程度,進一步推動物流市場主體發展,制定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辦法。
一、物流企業的定義和類型
依照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3年12月31日發布的《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GB/T19680-2013)中關於物流企業定義和類型的規定。
(一)物流企業定義。物流企業是指從事物流基本功能範圍內的物流業務設計及系統運作,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適應的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實際操作中,企業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內容涉及運輸、倉儲、貨運代理、配送、流通加工、裝卸、搬運、物流信息服務即視為物流企業)。
(二)物流企業類型。
1.運輸型物流企業。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為主,具備一定規模;可為客戶提供運輸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自有一定數量的運輸工具和設備;具備信息服務功能,套用信息系統可對運輸貨物進行狀態查詢、監控。
2.倉儲型物流企業。從事倉儲業務為主,具備一定規模;可為客戶提供分撥、配送、流通加工等服務以及其他增值服務;自有一定規模的倉儲設施、設備,自有或租用必要的貨運運輸工具;具備信息服務功能,套用信息系統可對倉儲貨物進行狀態查詢、監控。
3.綜合型物流企業。從事多種物流服務業務,可以為客戶提供運輸、倉儲、貨運代理、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務等多種物流服務,具備一定規模;可為客戶制定系統化的物流解決方案;可為客戶提供綜合物流服務及其他增值服務;自有或租用必要的運輸工具、倉儲設施及相關設備;具有一定市場覆蓋面的貨物集散、分撥、配送網路;具備信息服務功能,套用信息系統可對物流服務全過程進行狀態查詢、監控。
二、認定標準
(一)企業總資產達到20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二)評審前三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均在2000萬元以上。
(三)評審前三年企業均實現盈利,且每年納稅金額均在50萬元以上。
(四)經營管理。企業具有先進的企業管理理念、科學的企業發展戰略。擁有專業的企業管理和物流專業人才,50%以上中高層管理人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行業職業資格。有健全的經營、財務、統計、安全、技術等機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五)服務能力。能夠提供物流系統規劃、資源整合、方案設計、業務流程重組、供應鏈最佳化、物流信息化等服務。
三、認定程式
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工作按照“申報、審核、評審、認定”的程式進行:
(一)申報。各物流企業(不包括網路貨運平台企業)向所在地級市商務(物流)主管部門申報,由各地市商務(物流)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後向自治區商務廳統一報文推薦;區屬物流企業由主管部門向商務廳發函推薦。
(二)審核。自治區商務廳收到各地市級商務(物流)主管部門初審轉報的相關材料後(區屬物流企業由主管部門初審轉報),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初步確定符合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標準的物流企業名單。
(三)評審。自治區商務廳組織發改、交通、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經審核符合重點物流企業標準的物流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評審。評審確定擬入選物流企業名單後,在自治區商務廳官方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認定。公示期滿後,自治區商務廳對入選的物流企業名單進行最終審核認定,通過自治區商務廳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要件清單。
1.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二)專項要件清單。
1.企業所在市商務(物流)主管部門提交的推薦檔案(區屬企業由其區主管部門提交推薦檔案);
2.《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申請表》(封面加蓋企業公章)(附屬檔案);
3.評審前三年企業財務報告;
4.申請企業管理制度目錄清單;
5.申請企業獲得的相關獲獎證書等榮譽證明;
6.申請企業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政府採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截圖。
五、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發展扶持措施
自治區現代物流業高質量發展包抓機制專班成員單位對經認定的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扶持:1.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擬建或在建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支持方向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申報;2.協助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出台有關土地、稅收、價格等優惠政策;3.鼓勵各地市制定扶持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發展的政策;4.採取其他措施扶持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發展做大做強。
六、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工作的監督管理
開展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工作是推動物流市場主體發展的工作手段,本著企業自願申報、認定標準統一公平的原則,認定工作過程中各市、各部門不得有任何收費行為。
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有效期為五年,各地級市商務(物流)主管部門須根據認定辦法建立本市骨幹物流企業庫。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有效期滿後,企業可重新申報認定。逾期未重新申請認定,視作自動放棄其原有資格。已認定未到期的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無需重複認定。
企業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認定為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後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公示取消其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資格;凡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3年內不受理其認定申請。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認定部門的工作人員、評審專家在認定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或與申報企業串通作弊等行為的,由所在單位追究責任。
經認定的自治區重點物流企業需設立專職或兼職物流統計人員,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全區物流統計和物流業景氣指數相關數據報送工作,否則將不能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本認定辦法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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