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際施工人
- 定義:無效契約的承包人
- 類型:經濟術語
- 來源: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實際施工人是指無效契約的承包人,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契約的承包人、沒有資質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承包人。來源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
第十五條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發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中,以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契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由,就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
王迪,男,2023年綜合樓項目實際承包人。2024年2月,王迪因未履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人物經歷 2023年綜合樓項目實際承包人。人物事件 7·23齊齊哈爾體育館坍塌事故 2024年2月,...
3.掛靠情形下,實際施工人借承包人之名簽訂的施工契約是否有效 4.工期延誤責任、工程款支付方式等內容是否屬於中標契約實質性內容 5.施工契約與招標檔案在違約責任方面存在不同,施工契約的約定是否無效 6.當事人以補充協定的形式達成的...
8.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契約,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9.合作建房的公司是否應當對工程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10.承包人的分公司能否獨立向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11.以不具有法人資格的臨時機構的名義對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
第四條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是司法審判中較複雜的領域,不但涉及契約效力問題、工程款和工程質量鑑定問題、工期延誤及停窩工損失賠償問題、實際施工人權利保護問題等疑難複雜問題,還往往與商品房買賣契約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金融借貸糾紛、執行異議...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契約定的,施工人應承擔以下責任:1、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這是違約責任中的實際履行責任。承包人根據不合格工程的具體情況,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達到契約約定的質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公司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
17.以確保承包人中標為條件收取所謂技術諮詢費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18.不能以施工主契約無效為由否認補充協定或其他來往函件的效力 二、實際施工人相關問題 1.實際施工人不能按照總承包契約的約定向發包人主張權利 2.實際施工人不得依據...
本書將建設工程中涉及的各種類型風險,以問題形式導入,結合實際發生的案例進行分析,得出該類風險的裁判規則,以及律師分析的風險以及防範措施。主要分為招投標風險、黑白契約風險、實際施工人利益風險、情勢變更風險、工期風險、質量風險、...
全書從施工契約的主體、施工契約的效力、施工契約工程價款、施工契約工程質量、施工契約工程工期、建設工程專業分包、施工契約的變更和解除、實際施工人的權利保護、建設工程(造價、質量、工期)鑑定、施工契約其他類型糾紛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
分包人亦稱“分承包人”。指在建設工程分包契約中擔任承接分包任務的一方。建設工程的分包契約的簽訂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工程建設單位(即發包人)將一個工程量較大或較複雜的建設工程發包給總承包人,雙方簽訂總包契約。總包人再將...
總承包契約是發包人與總承包人簽訂的由承包人負責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的契約。分承包契約是指總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任務分別於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的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契約。在這種承包方式中,發包人僅直接與總...
總包是亦稱“主包”。由一個施工企業(或聯合企業,或企業集團)包攬一個單位工程(或工程項目,或建設項目)的建築工程,或安裝工程,或建築和安裝工程施工任務。當招標人就一個工程施工項目招標時,一般只與能夠總攬工程建築安裝任務的中標人...
3.3 窩工所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窩工除上述的人員窩工人工費用損失、機械設備窩工台班損失外,還有諸如合理利潤、資金占用收益、設備租賃費用逆差等損失,這些損失除在正常施工狀態下有個指導性的利潤率外,在窩工狀態下如何計算損失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