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負責人

實物負責人亦稱“物資負責人”。企業內部對商品物資實體及其價值的責任承擔者。確定實物負責人對商品物資及其價值所承擔的責任,是建立“撥貨計價實物負責制”的基 礎。企業內部的實物負責人主要有:企業各部門負責人 (倉庫、門市負責人) 、櫃組負責人(商品部主任、櫃組組長) 、採購員、保管員、運輸員(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 、售貨員、收款員、倉庫和營業夜間值班員、雙代店負責人等。

按工作時間和責任範圍的不同,分為三種不同的情況:(1) 固定性實物負責人。他們在其固定的工作崗位上分別對驗收、銷售、儲存、變價、盤點、升耗、交接等環節,對商品物資的數量、質量負責,如倉庫保管組長或保管員、零售門店的櫃組組長或售貨員等。(2)過渡性實物負責人,亦稱一時性實物負責人。他們只對其經手期間的商品物資負責,對其經手期間的責任和經營業務要予以監督和結算。(3)總實物負責人。在分級管理的情況下,總實物負責人分為企業、部門和商品櫃組負責人若干個級別。企業的領導人員對全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決策、指揮和組織,對全企業的一切物資財產和經濟效益負責; 部門和商品櫃組負責人只對本部門或本櫃組的商品、資金、帳表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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