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補習學校

實業補習學校,民國初期某些職業補習學校的統稱。是清末實業補習普通學堂和藝徒學堂的繼續與發展。1913 年 8 月,教育部頒布《實業學校規程》規定,實業補習學校為“已有職業或志願從事實業者,授以套用之知識技能,並補習普通學科”。招收“年在 12 歲以上,有初等國小畢業學力,或雖未畢業而已過就學年齡者”。

學校按職業種類分別稱為農、工、商業補習學校。課程設修身、國文、算術及有關實業等科目,相當普通高小程度。學校所授科目、修業年限、授課時間與季節,均自定報縣轉省行政長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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