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施行細則,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1935年6月頒布。分9章,共34條。規定全國學齡兒童除入普通國小者外,在實施義務教育第一期內(1935 年 8 月至 1940年 7 月),應依本細則受 1 年短期國小教育,在第二期內(1940 年 8 月至 1944年 7 月)應依本細則受 2 年短期國小教育;義務教育應遵照《中華民國教育宗旨及其實施方針》,切合實際生活之需要,並應注重民族意識與國家觀念之養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施義務教育暫行辦法大綱施行細則
- 發布單位:中國國民政府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