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主要內容,注意事項,存在的問題,審計表,
主要內容
1.投資者投入企業的資本是否經過驗資,有無中途抽走資本的行為;
2.實收資本投入的比例結構是否合理、合法;
4.實收資本年末餘額是否正確;
5.實收資本在會計報表上的反映是否恰當。
程式
做法
實收資本審計的內容
有重要作用。所謂實收資本是指企業收到的投資者實際投人企業的資本,在“實收資本”的概念中,如果企業一次籌集的資本等於註冊資本,那么實收資本就是企業的資本金;反之,如果企業分期籌集資本,那么在最後一次繳入之前,實收資本都少於註冊資本。在實收資本審計中應重點的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審查實收資本籌集、核算的合法性。首先從籌集入手,確認註冊資本的籌集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出資協定是否齊全,是否符合企業章程等等;其次在資本變動時,要確認註冊資本增減變動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及經過驗資並經變更登記;再次在資本所有權轉讓時,要審查轉讓是否經過其他出資人同意,手續是否齊備等等。
注意事項
1.編制或取得實收資本明細表 實收資本審計架構
2.審查實收資本的存在性
3.審查實收資本記錄的完整性
4.審查實收資本業務是否作了充分揭示
5.審查實收資本業務的合法性
審閱賬冊、憑證。查明註冊資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要求;投入資本是否按時全部到位,有無違約情況;無形資產投入比例是否符合規定;非貨幣性資產投入時,資產評估是否合規、合法;有外商投資時,應索取商檢報告,以確定投資業務的合法性;審查減資的合法性。查明有無抽逃資本等違法行為。
6.審查實收資本分類的合理性
審查實收資本賬戶及有關原始檔案、憑證.查明企業是否根據不同的投資主體在“股本”明細科目中核算。有無錯記、漏記和作弊行為,特別查明普通股與優先股是否分開記錄;投入資本與借入資金的劃分是否合理.有無將兩者混淆記錄的情況。
7.審查資本業務賬務處理的準確性
審查投資者投入資本或股東入股的資產計價是否準確、合理。有無高估或低估資產價值;審查股份制企業改造時,資本業務處理是否準確:吸收外幣投資時,審查投資的幣種、匯率及折算差額的準確性;企業減資時。查明減資業務處理準確性;核對實收資本明細賬與總賬餘額、報表的一致性。
存在的問題
契約規定期限內出資時間不一致的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有關法規規定:契約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清;契約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應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一般外商投資企業每次增資契約和外經貿部門的批文中均規定有明確的期限,如新增註冊資本自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個月內到位。在這種情況下,對於投資方何時記錄“長期股權投資”,合資企業何時記錄“實收資本”,會計實務中有
兩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方法:在正式辦理驗資前,投資方將投資款暫作“其他應收款”,而合資企業相應地作“其他應付款”。中方在以權益法計算投資收益和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仍按原來的出資比例核算,比較簡便,且符合“一方出資不到位的情況下,應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股利”的分配原則。它通過計收利息的辦法解決了契約出資期內出資比例不一致的問題,但是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支付利息引起所得稅調整等事項,當匯率變動時則出現“實收資本”折合差異,註冊會計師在驗資時會認為此出資方式為債轉股而非以貨幣出資。
第二種方法:中方出資時作“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合資企業收到股東出資時作“實收資本”。中外方股東在契約規定出資期限內按原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中方仍按原出資比例計算投資收益;在契約規定期限到期後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中方改按實際出資比例計算應擁有的合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和新的股權投資差額。這種處理方法也符合有關法規中“各股東按契約規定應在營業執照變更後3個月內出資”的要求,換言之,股東在契約規定期限內任一時點出資均符合規定。這種處理方法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審計人員不但要關注相關會計處理是否到位,還應關注中方和合資企業在編制相應的年度會計報表時,是否披露了上述增資實際到位情況和投資方當年擁有的投資收益比例。
外方投入的外幣資本銀行扣費問題
合資企業對外扣手續費一般作“財務費用——手續費”支出處理,對內扣手續費在實務中有兩種處理辦法。第一種方法是根據實收資本的定義以實際收到金額入賬,但外方在出資時已按照出資契約規定的金額付款,若國內銀行扣費由外方承擔,其難以理解。第二種方法:國內扣費經股東各方確認後作為“財務費用——手續費”處理,按外方實際出資額作為實收資本入賬。這種處理方法相比較而言,更能夠為各方所接受。
審計表
2.索取法定驗資機構對實收資本(股本)的驗資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批准檔案及公司契約章程、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中有關註冊資本的規定,檢查投入資本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記錄完整
(1)檢查出資方式、出資幣種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檢查投入的現金是否已確實存入企業的開戶銀行,並與銀行進賬單進行核對。
(3)檢查投入的實物評估、確認的合法性,驗收手續的合規性,並應檢查其所有權是否確屬投資方。
(4)檢查投入的無形資產是否具有相應的證明檔案,有關的技術資料是否已辦妥接
收手續,無形資產的價值是否經法定機構評估。吸收投資者無形資產(不包括土
地使用權)的出資是否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超過20%的,是否經有關部門檢查批准。
3.檢查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
採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