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農牧和科技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農牧和科技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農牧和科技局是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三牧”工作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牽頭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協調指導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和生產環境改善;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旗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政策、規劃,指導農村牧區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發展和產業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牧業產業扶貧工作;研究制定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工作;負責旗域內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牧業行業防災減災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牧業投資管理;牽頭開展農牧業對外合作工作;牽頭擬訂我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旗農村牧區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工作及幹部管理、考核任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保、繼續教育等相關工作。牽頭指導協調本部門和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編制年度預算,組織開展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同時,辦公室設定察右後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組,負責處理察右後旗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履行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農牧業法律法規賦予農牧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依法對種子(草種)、肥料(復混肥)、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種畜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牧業動物新品科,基本農田保護、植物檢疫、漁業、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牧民負擔管理、農牧業承包契約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承辦旗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察右後旗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
承擔上級業務部門和我旗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負責指導我旗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生產和批發市場準入檢測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的抽樣和生產過程中的日常監督;承擔上級業務部門的委託抽檢和抽樣、送樣工作;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標準的宣傳執行和技術培訓;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工作,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負責全旗農畜產品“三品一標”認證材料的報送;承辦旗委、政府交辦的相關任務。
(四)察右後旗水產站
1、水產養殖:參與本旗漁業生產發展和技術推廣計畫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水產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選育、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訓漁業生產者,為漁民提供信息服務;組織水產養殖病害和疫情的測預報和綜合防治;對水生動植物的檢驗、檢疫進行指導及相關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對水產養殖行為和投入品(漁藥、飼料等)使用進行指導、跟蹤,生產品食用安全標準、規範的宣傳貫徹,水產品農殘抽樣。
2、漁政:負責漁業法規宣傳、貫徹、執行工作;負責依法維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負責漁業違法違規案件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業水域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增殖保護工作;負責漁業許可制度監督管理及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特許制度監督管理及水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費徵收工作;負責漁業船舶管理及漁業船舶檢驗、登記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五)察右後旗改良站
宣傳和貫徹國家關於畜牧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引導農民發展養殖項目;制定與設計轄區內畜禽改良方向、區域規劃及良種繁育體系規劃;監督管理畜禽品種的資源保護,品種培育和種畜禽的引進、生產、經營、通過、使用。實施對種畜禽市場的調控;建立健全畜禽良種繁育,推廣服務體系,引進和推廣畜禽新品種和畜禽新技術;舉辦從事各類家畜飼養管理、繁殖培育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新技術推廣、信息諮詢、及其科技示範;負責本旗飼養區內種畜禽的飼養管理工作;根據《種畜禽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做好本旗種畜禽場的經營許可證發放和種畜禽場種質監督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察右後旗經濟作物工作站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農業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規;開展蔬菜、瓜果類、食用菌、葵花、甜菜、油菜籽的專業調查。制定全旗蔬菜、瓜果類、食用菌等經濟作物生產規劃;開展蔬菜等經濟作物新技術、新品種、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制定蔬菜等經濟作物生產技術規程,開展蔬菜等經濟作物無公害生產技術指導工作;開展蔬菜等經濟作物的生產經營服務工作;開展蔬菜等經濟作物生產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專業合作社、種植戶、協會的蔬菜種植以及經濟作物產業化經營活動;開展全旗生產蔬菜基地管理工作。
(七)察右後旗種子管理站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農作物種子法律、法規、普及種子常識;負責制定農作物種子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繁育、推廣和保護,發布種子信息;負責種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管理;負責對種子生產、經營、質量的登記審核;負責對種子市場和種子質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種子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工作;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察右後旗農業技術推廣站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農業種植方面的政策法規,編制全旗農技推廣事業規劃,並實施指導;組織實施糧油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組織開展糧油產業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組織參與耕地資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源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化肥、農藥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鑑定、登記;依法實施農業植物檢疫,承擔農業有害生物及植物病蟲害預測預報和防治技術指導;負責土壤、氣候、生態等農業生產環境監測評價,開展土肥研究和運用推廣,組織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承擔生態農業建設工作任務;負責農情網點的建設和農業信息工作,匯集和傳遞農業種植業生產情況,掌握農業種植業生產和自然災情;負責能源沼氣技術推廣與維護管理;指導鄉鎮和區域農業種植業技術推廣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察右後旗牧業經營管理站
調查統計職責,全面準確對牧區經濟發展,牧民生產生活狀況,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進行調查統計分析匯總;審計職責,依法對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等單位進行專項審計,及時組織人員調查取證,向有問題的單位或組織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並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當事人陳述申辯理由等方面進行審查,製作行政強制決定書並送達當事人;指導職責,指導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和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範化,指導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規範化流轉;督查職責,督查減輕牧民負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牧民負擔案件;調解和仲裁職責,受理牧區土地(草場)承包糾紛案件的調解和仲裁。
(十)察右後旗農業經營管理站
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情況的監測、統計和調查;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範化;承擔減輕農民負擔督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受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調解和仲裁;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及資產的審計;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開展相關的服務和監督;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化流轉;完成主管部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察右後旗飼料監督管理站
負責全旗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旗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全旗草牧業統計監測工作。
(十二)科技科教股
承擔全旗科技人才隊伍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並組織開展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推動科技成果在我旗的轉化及產業化。指導農牧業職業技術教育和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承擔各領域科技特派員的管理工作。
(十三)農牧業投資項目與綜合開發管理股
擬訂農牧業投資項目規劃,組織申報、實施和管理農牧業投資項目。擬訂農牧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牧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農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四)農田建設管理股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龐忠 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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