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是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列政府工作部門序列,由察哈爾右翼後旗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市林業和草原局決策部署以及旗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3月8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8日
  • 機構類型:黨政機關
  • 機構地址:察哈爾右翼後旗白音察乾鎮農林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基本情況,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綠化和草原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鎮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旗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全旗禁牧工作、草畜平衡和林地、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旗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旗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全旗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旗林草種質資源庫,確定種子採種林,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核發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林木種子質量監督檢查;牽頭種子質量糾紛調解的職責。
(八)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一)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掛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綜合、檔案收發、會議、保密、檔案、督查、信息、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宣傳工作。
負責和承辦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和聘任、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和聘任等工作;負責和承辦全局幹部職工工資待遇、任免及其考核、調配、獎懲、人事檔案入檔和調檔工作;負責和承辦全局幹部職工勞動保護和人事統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人才培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二)造林治沙和森林資源管理股
擬訂綠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綜合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植樹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化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行業管理。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林業科學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科技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科技人員管理及科技特派員選聘、管理工作;負責林業、草原科技項目申報、林業和草原實用技術的套用科技成果的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科技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項目的組織和申報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林業和草原質量、標準化和專利等工作。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承辦建設項目林地占用徵用的初審以及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批;負責政務公開和行政權力清單制定;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森林資源。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草原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擬定全旗有關林業和草原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執行森林病蟲害檢疫和種苗檢驗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和承辦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林業和草原行政複議、林業和草原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處置破壞草原重大案件。負責林業和草原的普法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信訪接待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林業草原安全生產。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監督檢驗工作。指導良種基地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三)草原監理和濕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股。
擬訂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合理利用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防沙治沙規劃;指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導草原休牧、輪牧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負責草種監督檢驗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鼠蟲病等有害生物災害防止和預測預警;組織開展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草原站的建設和管理;擬訂草原生態保護監督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旅遊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
擬訂濕地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
監督管理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起草各類自然保護地保護髮展規劃,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旅遊開發。
(四)計畫與資金審計管理科。
研究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及重點生態工程和項目實施;編制下達年度生產計畫;參與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組織申報並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算、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白有源
喬永:黨組成員、總支副書記
朱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延山:黨組成員、副局長
吳彥君:禁牧辦主任

人員基本情況

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和草原局編制數為82人。其中行政編制7人,事業編制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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