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自然資源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自然資源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自然資源局是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察哈爾右翼後旗自然資源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後旗自然資源局
  • 所屬部門: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察哈爾右翼後旗
  • 現任領導:戚利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級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治區、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村鎮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落實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查詢核實報批工作。負責全旗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旗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落實國家、自治區、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根據授權委託對地方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督察。
(十五)負責擬定地方性城鄉規劃技術規定。組織編制全旗村鎮體系規劃、旗政府所在地城鎮總體規劃,審核各鄉鎮蘇木總體規劃及村莊規劃。組織重大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研究論證。負責地下管網普查及綜合管廊規劃編制和地下空間利用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景觀環境規劃和市政專項規劃的編制和修改工作,並負責上述規劃的審查報批和已批准的各項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協調參與各類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
(十七)依法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市政工程(包括臨時用地和臨時建設工程)進行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放、驗線管理和規劃核實工作,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規劃設計方案評審論證工作。負責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檔案的管理和綜合利用工作。
(十九)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維穩信訪、食品安全、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旗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劃入的職責:將原察哈爾右翼後旗國土資源局的職責,以及察哈爾右翼後旗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察哈爾右翼後旗規劃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察哈爾右翼後旗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察哈爾右翼後旗農牧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察哈爾右翼後旗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信訪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機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和脫貧攻堅工作。協調綜合統計分析和相關專業統計的歸口管理。承擔有關行政審批工作,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鄉、鎮、蘇木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擬定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有關工作。
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旗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旗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制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由旗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旗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擬訂全旗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建立和管理全旗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察哈爾右翼後旗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項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負責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負責建設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將核實合格的項目錄入地理信息庫。
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套用和管理。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擬訂自然資源收益分配等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專項資金、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組織工作,負責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本系統、派出機構、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考評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編制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及技術審查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青、婦)、紀檢工作。負責局黨組規範性檔案的制定、備案和清理工作。
(二)執法監察股
依法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旗自然資源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根據授權委託對鄉、鎮、蘇木政府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情況開展督察擬訂全旗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制度。配合國家、自治區、市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工作。
(三)國土空間規劃股
擬訂全旗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全旗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指導、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劃定全旗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各類空間控制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旗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全旗的國土空間開發利用重要專項規劃。負責組織中心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鎮設計、重大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鎮建設工程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築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審查、公布及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全旗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建立全旗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全旗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初審工作。
負責城鎮規劃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鎮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研究工作。負責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為擬出讓地塊核發《建設用地規劃條件書》。負責為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建設用地)。
負責組織協調參與城鎮管網規劃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市政工程(包括臨時市政工程)包括市政設施、道橋、涵洞等工程的規劃審核。負責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更新維護基礎數據收集統計工作。負責市政、管線工程相關的各類構築物的規劃審核和市政建設工程的驗線工作。負責核發市政、管網工程“一書兩證”。負責指導和監督全旗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地下空間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建築設計及建築外立面改造設計方案審查、報批及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工程)。負責中心城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各類建設工程的驗線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公示工作。負責各類建築亮化設計方案的審查審定和實施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鎮、鄉、村規劃工作的方針和發展政策。組織研究村、鎮新興規劃理念實施工作,制定關於鎮、鄉、村規劃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有關制度。負責擬定鎮、鄉、村規劃編制相關規章制度草案和技術規範。負責貫徹執行自治區、市、旗村鎮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對鎮、鄉、村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核發旗中心城鎮規劃區內鎮、鄉、村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旗重大工程、重點建設項目、重點地段的規劃審查工作。
(四)礦產資源勘查和礦業權管理股
組織編制實施全旗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負責全旗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擬訂全旗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旗級許可權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在自然資源領域中統籌考慮並承擔自然資源行業相關安全生產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戚利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