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財政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財政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財政局以“開源節流、為民理財”為服務宗旨。在貫徹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旗委政府相關決策部署,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後旗財政局
  • 現任領導:郭彥平(局長)
  • 所屬地區:察哈爾右翼後旗
  • 所屬部門就:察哈爾右翼後旗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旗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起草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全旗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全旗或旗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旗政府委託,向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財政出資資產的管理。負責旗本級預決算公開。辦理旗本級與各蘇木鄉鎮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審核並匯總編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的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旗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旗國庫業務,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訂全旗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限額管理。指導和監督旗直部門、單位的舉債以及債務主體的償債。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相關工作。
(七)根據旗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旗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制度。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
(八)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九)負責辦理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旗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落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擬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有關政策和制度。
(十)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落實地方性會計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貫徹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貫徹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督導和規範財政內部控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的制定,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政策。
(十三)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市委和旗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擬訂全旗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聯繫、協調駐旗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和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組織協調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負責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負責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指導推動落實屬地風險防範處置責任,健全完善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牽頭開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和打擊我旗非法金融活動,維護地方金融穩定與安全;受託監督管理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十四)按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脫貧攻堅、維穩信訪、食品安全等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察哈爾右翼後旗財政局內設13個職能股室,其職能與聯繫電話分別如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通知落實工作。承擔機關文電、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政務接待、車輛管理及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金融稅政股
對本部門貫徹中央、自治區、市、旗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承擔旗財政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負責起草全局重大綜合性文稿。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政政策法規的建議。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稅收政策及調整方案,提出稅收政策的意見、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承擔非稅收入項目管理,擬訂非稅收入標準,負責旗本級徵收單位非稅收入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做好非營利組織等機構免稅工作。
承擔地方金融監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聯繫旗直融資平台等國有企業。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研究落實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報告等相關制度。負責國有金融資本資產報表編報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擬訂農牧業保險相關財政財務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道路交通應急救助基金。負責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管理工作,承擔我旗雙邊和多邊財金合作相關工作。負責清潔基金支出項目管理。
三、綜合股
承擔財政經濟預測分析,收入分配改革與管理工作,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參與制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決定機制和負責人薪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擬定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
負責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擬訂地方性會計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等貫徹實施工作,檢查本行政區域行政事業單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指導全旗代理記賬工作。
四、預算股
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預算管理制度、財政管理體制、稅收制度和相關政策,擬訂全旗預算管理制度和財政管理體制。編制旗本級中期財政規劃,匯總全旗中期財政規劃。編制旗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旗年度總預算。組織旗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審核等工作。擬定旗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辦理和批覆預算調整事項;牽頭編制旗本級部門預算草案,批覆旗本級部門預算,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辦理部門預算實時調整事項;負責旗本級政府預算公開,指導各蘇木鄉鎮和旗直各部門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牽頭管理財政供養人員異動及預算資金調整變化。負責新增地方政府債券項目申報、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管理軍隊、武警、稅務等非旗本級預算單位的地方性專項補助資金。
五、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擬訂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全旗財政預算資金調度工作。負責財政暫付款管理工作。負責旗本級預算資金收支總會計核算。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編制旗本級並匯總全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計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六、債務績效管理和監督股
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化解、償債資金安排建議。組織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指導和監督旗直部門和單位的舉債及債務主體的償債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再融資債券,編制旗本級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計畫草案。負責國債轉貸資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債務統計工作。指導各蘇木鄉鎮和旗直各單位債務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相關政策制度、管理辦法。按要求對各預算部門支出績效實施財政重點跟蹤監控。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匯總、報告和發布。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各蘇木鄉鎮、旗直各單位開展內控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七、行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公務支出制度體系建設,擬訂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專項資金並貫徹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辦法。負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的審核上報及配備使用管理。負責監督涉案財物的管理和處置。負責全旗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發放工作。
八、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中國小、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管理旗本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資金的支出預算。承擔未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教育收費支出管理等工作。
承擔宣傳(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化、體育、旅遊、科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相關資金管理辦法。
九、經濟建設股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中央和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和農村各類保障性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管理上級重大水利建設基金項目。
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工交商貿股
承擔發展商貿物流、口岸、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國家農產品目標價格補貼政策。
承擔工業信息化、能源、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相關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農牧股
承擔農牧、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農業信貸擔保、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等方面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旗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旗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國資採購股
貫徹落實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年檢事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處置收益分配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全旗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組織編印會計決算資料,進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報表審核匯總;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匯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建立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資料庫和動態監管機制,對旗本級部門和單位購置、建造固定資產進行審批;負責指導旗直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
擬訂全旗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按職責分工核准旗本級預算單位編報的採購計畫,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旗本級政府採購活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指導全旗政府採購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郭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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