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旗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依許可權組織查處違法案件,協調查處督辦跨區域的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參與有關反壟斷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察哈爾右翼後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察哈爾右翼後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制度措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察哈爾右翼後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旗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旗標準化工作。按照旗政府的授權,統籌協調全旗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組織制定察哈爾右翼後旗地方標準及開展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標準評估、標準複審工作。依法對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相關認證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察哈爾右翼後旗智慧財產權戰略,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工作。
(十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察哈爾右翼後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專利轉化項目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各地非公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十八)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九)負責藥品(含中藥、蒙藥等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制定部門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化妝品經營、使用管理相關規定製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按法定許可權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許可、登記、備案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信息中心: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計算機數據管理工作及區域網路的維護和管理、視頻會議的調試準備及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二) 人事股
承擔機關幹部人事調資、考核、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機關黨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組織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三)財務裝備股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等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人員醫保、社保、公積金的繳納工作。指導實施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參與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執法文書的管理和登記工作。
(五)行政登記審批股
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規定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指導蘇木鄉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推薦、初審、審批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查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執法稽查大隊
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及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負責建立、完善全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旗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七)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旗打擊傳銷規範直銷辦公室)
組織指導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全旗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察哈爾右翼後旗消費者協會工作。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傳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監督管理股
擬訂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開展廣告違法行為的查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編制察哈爾右翼後旗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國家、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後旗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察哈爾右翼後旗專利基金。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及指導蘇木鄉鎮、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貫徹執行商標、地理標誌產品等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制度和政策。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和地理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對商標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審核推薦中國馳名商標。
(九)產品質量監管股
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擬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規劃。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察哈爾右翼後旗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旗認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訂察哈爾右翼後旗認證監管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及有關認證諮詢活動。承擔全旗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一)標準化計量股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紛。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統一管理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制定察哈爾右翼後旗地方標準。監督管理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相關工作。依法對相關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商品條碼及標識監督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旗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三)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監管和酒類食品安全。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風險監測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備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察右後旗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並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的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
(十六)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負責全旗藥品質量安全和藥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指導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分析研判藥品安全監管形勢,對存在問題提出工作建議,並參與後續處置工作。組織定期或隨機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領域及藥品批發經營領域安全進行合法性、合規性檢查。落實自治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蘇木鄉鎮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擬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旗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的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旗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和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派出機構
白音察乾鎮市場監督管理東所、白音察乾鎮市場監督管理西所、土牧爾台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紅格爾圖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賁紅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烏蘭哈達蘇木市場監督管理所、當郎忽洞蘇木市場監督管理所、錫勒鄉市場監督管理所、大六號鎮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配合專業科室對轄區內特種設備、計量器具、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管理及案件查辦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處理本部門受理的和上級機關交辦的消費者申訴、投訴舉報工作。
現任領導
包志英: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