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爾右翼後旗水利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水利局

察哈爾右翼後旗水利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哈爾右翼後旗水利局
  • 所屬部門:察哈爾右翼後旗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察哈爾右翼後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二級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旗水利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旗水資源規劃、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流域水資源規劃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提出國家、自治區和市、旗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項目。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旗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旗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旗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質量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工程的驗收。協調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指導全旗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與質量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察哈爾右翼後旗立項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
(九)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蘇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旗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全旗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旗水利行業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科技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大中型水庫的移民後期扶持各項工作。
(十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維穩信訪、脫貧攻堅等工作。
(十四)與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旗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
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旗水利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約用水,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各二級單位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全局的政務、黨建和綜合治理。負責會議的組織、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保衛、調研、信息、信訪、普法、宣傳、督查、政務公開、史志年鑑編撰、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指導信息化建設等項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及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和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相關工作。
(三)財務科
組織編制烏蘭察布市水利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投資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工作;負責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承擔大、中、小型和直屬水利基建項目的立項和報批工作;承擔局管各類資金的計畫、分配與監督檢查和局及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和水利審計工作。負責編制水利科技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四)安全生產監督科(掛烏蘭察布市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調查處理並協調解決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
(五)建設與管理科
承擔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水庫(包括國管、區管、市管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旗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六)水土保持站
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及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農牧水利科
組織協調全市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牧區小水電開發、規劃和建設管理,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八)水政大隊
負責全市水資源管理、配置、節約和保護工作,承擔烏蘭察布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權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承辦跨盟市河流有關涉水事務。起草涉水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工作;配合流域機構調處省際、盟市際水事糾紛,調處跨旗縣市區的水事矛盾。

現任領導

陳治國:局長

二級單位

水政監察支隊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防汛抗旱應急搶險隊
水土保持工作站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哈不泉水庫管理所
石門口水庫管理所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公示為“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先進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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