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瑤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富川瑤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富川瑤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川瑤族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市容市政行業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章,擬訂市容市政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和政策,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
(二)參與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制定,組織編制市政公共設施、城市照明、燃氣、環衛、園林專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城市戶外廣告設定規劃。
(三)對縣城城區市政、城市照明、燃氣、環衛、園林設施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和維修養護;對市區道路、橋樑實行統一的路政管理;負責縣城城區主次幹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參與地下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縣城城區主要道路及兩側和公共場地,因建設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構)築物及臨時堆物的審批和管理。
(四)負責縣城城區市容環境管理和監督,監督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容貌和臨街景觀的監督管理;參與對縣城城區主要道路沿街店面招牌和指示牌的審核和管理;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動,組織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
(五)負責縣城城區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統籌規劃和組織環境衛生的社會化服務工作;協調、監督、指導縣城城區道路、公廁清掃保潔和生活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置、利用、消納工作;負責環境衛生作業經營單位的資質審批。
(六)根據戶外廣告總體規劃和城市大型戶外廣告牌的設定規定,擬定城市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標示牌、大型標語牌的選址、定位和規模,報規劃等部門會辦審核後,實施審批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城市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城市空間資源中戶外廣告設施(陣地)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對在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縣城城區市容市政信息化系統規劃、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數字城管系統。
(八)負責縣城城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管理;負責核發占道停車場(點)經營和非經營停放許可證;規範道路停車場(點)的行業管理。
(九)主管縣城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實施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規範管理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階段性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具體如下: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行使市政設施維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4.行使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6.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7.行使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8.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等行政處罰權;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機動車、非機動車違法占用人行道行為等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11.行使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對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音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車輛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複議案件,受理縣城城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的國家徵收土地和拆遷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依據中央、自治區、賀州市有關檔案精神,將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確定城市管理執法範圍內的行政執法權劃歸自治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等四個領域中與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執法擾民問題突出、專業技術要求適宜、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且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權。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督促上級機關工作部署和局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處理、文印、通訊、信息、印章管理和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行政事務、保密、接待工作。組織網站平台、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全縣城市管理中有關問題的跟蹤、反饋、評價等綜合處理、協調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幹部隊伍的管理與服務;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與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隊伍的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才的引進、人才隊伍的管理與服務;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承辦機構改革、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對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出國(境)任務審查報批工作。擬訂行業新聞宣傳工作計畫並組織協調,承擔局重大新聞宣傳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的組織實施,承擔政策性業務和局入口網站新聞宣傳及審核工作;組織、協調行業社會宣傳、社會動員工作,承擔公共關係建設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指導職業道德教育和全員教育培訓扎口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政策的調研;協調、組織本縣城市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制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章制度;擬定戶外廣告設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和投訴受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定期開展檢查和考核;負責辦理行政處罰工作;參與相關審批項目的會辦;負責召集縣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案件處理進行會審;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業務指導和檢查考核,組織開展縣城城區集中統一的行政執法活動。負責集中行使本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擬訂行政審批標準化文本和行政審批服務規範;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發布和信息推送工作;負責擬訂本部門承接、取消、委託、授權、劃轉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牽頭協調後續監管工作;協調本機關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工作;做好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城市管理股
對縣城城區市容市政、照明設施實施統一的監督行政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的占用和挖掘管理;負責城區道路範圍內各類地下綜合管線建成後開挖施工協調管理;負責城區主次幹道路、政府投資建設的停車場(點)和街巷停車的監督和行業管理;會同搞好市容市政、照明設施規劃的制定並監督實施;會同抓好市容市政、照明設施年度大中修計畫安排及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管工作;參與城區景觀燈光年度建設計畫的制定和安排。負責制定城市容貌標準;督促落實市容環境責任區制度;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的日常整治活動和達標創優競賽活動;負責縣城城區主要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占道堆物(搭建)以及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的管理;參與沿街店面招牌和指示牌的管理;參與便民攤、點、亭、棚的管理。負責擬定縣城城區環衛專業規劃的實施計畫,參與編制環衛設施建設經費、環衛作業經費計畫;負責全縣大型環衛設施建設和城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的監管;參與垃圾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市政道路清掃保潔和市政公共衛生間管理的招投標工作;負責縣城城區環衛行業作業質量的考核,指導和監督縣城城區主要道路、廣場、公園等環境衛生的管理;負責對環衛清掃保潔作業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活動。負責法律界定範圍內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負責編制縣城規劃區園林綠化計畫;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生物多樣性的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研究及推廣套用、花卉苗木生產和城區綠化護林防火工作;依照規章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公園綠地、公共設施用地綠化項目等綠化工程進行設計方案的審查和工程的質量監督、驗收,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新建、改造、擴建的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進行綠地率的審核和工程的質量監督、驗收。
財務股
協助縣財政部門管理市政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維護資金;負責市容市政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經費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經費計畫;負責實物資產的管理,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負責與市場監管、稅務、發改、統計等部門的協調;負責機關內部財務開支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負責目標承包契約、考核獎勵方案的匯總、審定和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內設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及其方案的審核;督辦有關社會保險工作;負責技術等級考核、勞動工資的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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