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景觀亮化美化管理等方面規劃計畫、擬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停車場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綜合管理;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
(四)負責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實施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
(五)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和維護管理;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監管;負責對占用市政、城市綠地、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
(六)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監管;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驗收,指導全市各單位綠化建設。
(七)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城市家什家具管理工作;公交站點的維護建設,道路路名牌的設定和維護更換。
(八)負責城市內違法建設、私搭亂建的查處和整治工作。
(九)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運營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車輛停放點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腳踏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商業、公益活動的審批和後續監管。
(十)負責犬只的登記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處違規養犬等日常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有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和其他相關領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能力建設。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供排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管;負責道路、地下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及改造。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路面損壞、人行道、路燈亮化、城市家什家具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的建設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公文處理、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執法裝備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罰沒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受理有關城市管理的舉報、投訴及案件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承辦黨代表、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股。負責制定並落實城市管理、城市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案件的審查、核實、督查和執法案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違法案件的認定和案件的派遣工作;負責制定年度法律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培訓、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綜合利用現有的“天眼”視頻監控平台和視頻監控技術,拓展數位化城市管理功能,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
(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股。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維護管理;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 作;負責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監管;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監管;綠化工程驗收,指導全市各單位綠化建設;負責對占用市政、城市綠地、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停車場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區城市道路和城市家什家具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貫徹落實市政府基礎設施養護的管理標準和規範;做好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相關檔案資源的收集保管;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公用設施運行情況的相關資源;配合相關部門擬定市區市政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四)規劃環保大隊。負責城市內違法建設、私搭亂建的查處和整治工作;負責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的監管;負責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廣告管理大隊。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停車場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城市家什家具管理工作;公交站點的維護建設,道路路名牌的設定和維護更換;負責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審批;負責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應當按照批准的要求設定,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行政處罰權。
(六)市容管理大隊。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運營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車輛停放點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腳踏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商業、公益活動的審批和後續監管;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負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犬只的登記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處違規養犬等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七)七里鎮執法大隊。負責七里鎮青海油田公司生活基地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負責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相關領域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人員編制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事業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