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9〕10號)和中共敦煌市委辦公室敦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敦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敦辦發〔2019〕12號),制定本規定。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酒泉市委和敦煌市委關於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敦煌市政府
  • 所屬地區:敦煌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城市景觀亮化美化管理等方面規劃計畫、擬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停車場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綜合管理;牽頭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
(四)負責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實施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
(五)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和維護管理;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作;負責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監管;負責對占用市政、城市綠地、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
(六)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監管;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驗收,指導全市各單位綠化建設。
(七)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城市家什家具管理工作;公交站點的維護建設,道路路名牌的設定和維護更換。
(八)負責城市內違法建設、私搭亂建的查處和整治工作。
(九)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運營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車輛停放點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腳踏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商業、公益活動的審批和後續監管。
(十)負責犬只的登記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處違規養犬等日常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有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城市綠化、市政管理、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和其他相關領域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能力建設。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供排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監管;負責道路、地下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及改造。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市道路路面損壞、人行道、路燈亮化、城市家什家具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的建設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公文處理、文稿起草、對外聯絡、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執法裝備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罰沒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落實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受理有關城市管理的舉報、投訴及案件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承辦黨代表、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股。負責制定並落實城市管理、城市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案件的審查、核實、督查和執法案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違法案件的認定和案件的派遣工作;負責制定年度法律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管執法隊伍的培訓、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綜合利用現有的“天眼”視頻監控平台和視頻監控技術,拓展數位化城市管理功能,探索快速處置、非現場執法等新型執法模式。
(三)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股。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維護管理;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施工監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等竣工驗收移交工 作;負責城市地下排水管網建設工程的監管;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監管;綠化工程驗收,指導全市各單位綠化建設;負責對占用市政、城市綠地、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停車場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區城市道路和城市家什家具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貫徹落實市政府基礎設施養護的管理標準和規範;做好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相關檔案資源的收集保管;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公用設施普查工作,負責提供市政公用設施運行情況的相關資源;配合相關部門擬定市區市政行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重大科技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四)規劃環保大隊。負責城市內違法建設、私搭亂建的查處和整治工作;負責對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的監管;負責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
(五)廣告管理大隊。負責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負責城市垃圾處理、園林綠化、市政養護、數位化城市管理、城市停車場等方面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負責戶外廣告、招牌標誌設定審批和管理工作,門頭牌匾外立面裝修、城市家什家具管理工作;公交站點的維護建設,道路路名牌的設定和維護更換;負責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負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審批;負責擅自設定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的行政處罰權;負責戶外廣告以及非廣告的霓虹燈、標語、招牌、標牌、電子顯示牌、燈箱、畫廊、實物造型等戶外設施,應當按照批准的要求設定,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的行政處罰權。
(六)市容管理大隊。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負責城市公共停車場的運營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空間秩序管理,人行道、廣場等公共場所車輛停放點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腳踏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廣場等公共場所進行商業、公益活動的審批和後續監管;組織實施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實施監管考核;負責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犬只的登記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處違規養犬等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七)七里鎮執法大隊。負責七里鎮青海油田公司生活基地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負責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相關領域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人員編制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事業編制2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敦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張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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