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離婚辦理指南

宿遷市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直接受理。

申請條件,申請資料,

申請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男女雙方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申請資料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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