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結婚登記是由民政局直接受理。
申請條件,申請資料,
申請條件
(一)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五)雙方自願結婚;
申請資料
當事人提交3張大2 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當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