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宿遷市城市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5月,經國務院法制辦和省政府批准,2002年5月成立了“宿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宿遷市城市管理局”合署辦公,近兩年,又先後增掛了市亮化照明辦公室和市農村環境綜合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遷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1〕140號)和《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宿遷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委[2001]7號),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7年11月,宿遷市城市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城市管理局
  • 地點:宿遷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三個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主要職能,獲得榮譽,

領導分工

尤文勝, 局長
姜成文:副局長
彭召義,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委、工青婦、機關作風方面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農村環境整治、城鄉垃圾分類與治理、生態文明建設、污染防治方面工作。協助王永同志分管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組織人事工作。分管環境衛生管理處、小嶺垃圾處理有限公司、市有機生物處理中心。聯繫光大環保能源(宿遷)有限公司、江蘇京宿環境服務有限公司
王孝熙,黨組成員、支隊長,主持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工作。負責違法建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水環境治理、營商環境建設方面工作,協助王永同志分管招商引資服務工作。
樊祥群,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照明亮化管理、工程綜合驗收、雙擁、督查考核、目標管理、領導批辦交辦會辦事項辦理方面工作。分管市百信照明有限公司。
張同法,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戶外廣告管理、安全生產、網路安全、應急管理、信訪穩定、平安創建方面工作。分管市戶外廣告管理處。
楊文杰,黨組成員、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負責法治建設、執法裝備、信用體系建設、行政審批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夏興倫,副局長(掛職)
鮑洪業,二級調研員,協助王永同志分管辦公室、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保密、扶貧、信息宣傳、網路問政、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方面工作。
王春柏,四級調研員,協助尤文勝同志分管市數位化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負責擬定全年工作計畫、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報告;組織機關崗位責任制目標考核;承辦文秘、會務、接待、檔案、信訪、提案議案辦理、保密保衛、政務公開、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處罰票據管理;負責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組織建設、意識形態、理論學習、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工、青、婦工作;負責城管系統宣傳工作;負責局黨組決議落實督辦工作。
負責局管幹部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資工作;承辦工作人員的流動調配、職稱評聘、考核獎懲及人事檔案管理等相關事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統戰工作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老幹部、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市容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市容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市市容管理現狀、存在問題的定期分析、研究;擬訂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容貌管理規劃;組織全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和檢查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各區市容管理責任區管理責任制的落實。負責市區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公共場地及道路紅線內設定的非固定公用設施、停車場、宣傳欄、臨時宣傳點等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種違反道路容貌(亂擺亂放等)、主次幹道建(構)築物容貌(亂安亂裝等)行為的督查工作;負責對市區水面容貌進行檢查和管理。負責停車管理、城市公共腳踏車管理工作。參與與市容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的亮化設計審查,對城區各單位的亮化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三)環境衛生管理處。依法制定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市區環境衛生工作進行綜合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擬定全市環境衛生工作方案、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強環境衛生的行業管理;參與與環境衛生有關的建設項目的審核;負責擬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負責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專項管理。檢查指導各縣(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各類建設活動。
(四)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審核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業務考核、執法證件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保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諮詢解釋;承辦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應訴和答辯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和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負責調度市區城管執法力量開展專項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執法情況;負責對執法隊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督查考核;負責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二)擬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衛等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指導城鎮市容、環衛、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指導市容、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及運營管理。
(五)負責中心城市規定區域內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的審批、設定、管理工作,中心城市核心區範圍內臨時宣傳點的審批、設定、管理。
(六)負責中心城市規定區域內工程渣土管理。
(七)負責城市景觀亮化管理和道路路燈建設業務指導,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湖濱新區範圍內路燈維護與管理。
(八)負責糞便、生活垃圾、餐廚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等大型環衛設施管理。
(九)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大型固定性戶外廣告(包括高立柱廣告、跨街廣告、大型落地式廣告、大型LED廣告等)以及中心城市核心區範圍內臨時宣傳點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地產、行政企事業單位建設項目(不含工業企業)及徵收(拆遷)工地渣土管理方面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房地產以及公共建築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進行建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府規定的其他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市區停車管理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獲得榮譽

2017年11月,宿遷市城市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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