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金管理中心是宿州市人社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結算醫療保險費用;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金管理中心
- 隸屬單位:宿州市人社局
宿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金管理中心是宿州市人社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救助工作;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結算醫療保險費用;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等。
宿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金管理中心是宿州市人社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學生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管理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大學生醫療保險基金;負責全市醫療保險救助...
埇橋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負責人:張敬偉。職責:負責全區城鎮職工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全區各參保單位(或個人)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的登記...
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基金保險管理中心主任。2020年元月—今任宿州市醫療保障局二級調研員。工作分工 負責市醫保中心全面工作和醫療保障、健康脫貧、醫保目錄、醫保支付、醫保結算、醫藥服務工作,分管醫藥服務管理科。
宿州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單位,設有辦公室、基金核定科、個人賬戶管理科、退管科四個科室,為副縣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供給,經辦宿州市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繳納。2024年3月5...
淮南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淮南市人社局直屬單位,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支付、審核、結算;負責全市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負責與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契約,並對其有關服務...
阜陽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阜陽市人社局直屬單位,負責市直及三區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中央、省駐阜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工作,開展參保單位及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諮詢和服務;負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
參與擬定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市區參保人員、參保單位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救助、離休幹部醫療統籌、公務員醫療補助、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按時上報有關職工醫療保險的統計財務報表,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職責詳解 負責全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含未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範圍的城區村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管理;編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測算、管理和支付;(二)負責編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按時上報醫療保險的各類財務、統計報表;(三)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契約。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療...
新田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大病醫療互助、意外傷害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及離休幹部、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人群醫療保障的管理...
蚌埠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隸屬於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結算和基金的運行、管理工作;2、編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
(二)負責編制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按時準確編報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各類財務報表。(三)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待遇審核、支付、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的建立、基金管理工作。(四)負責全縣...
(一)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和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綜合管理與業務經辦。(二)負責管轄範圍內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參保管理、基金征繳和待遇審核支付。(三)負責全市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方案的編制和執行。(四)參與對醫保定點...
2022年2月,安徽省政府發布 《安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對醫保基金實施全口徑監管。該辦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內容解讀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參保繳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不按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或者...
6、負責市本級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確定和考核,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培訓考核;協助做好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定點資格年度審核工作;7、負責城鎮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系統的開發和管理,承擔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