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與自由》是一本於2011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是胡適的作品。本書精選了胡適極具代表性的二十八篇文章,涵蓋了文學、歷史、教育、哲學、社會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呈現了這位中國自由主義的先驅的自由與民主的思想。
基本介紹
- 書名:容忍與自由
- 作者:胡適 / 潘光哲
- ISBN: 9787511817686
- 頁數:261
- 定價:34.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1-6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文章內容
創作背景
北大出版社在北大百年校慶時推出了十二冊的《胡適文集》,終於比較全面地向我們展示了胡適一生的思想。尤其是第十一冊《胡適時論集》、第十二冊《胡適演講集》中有胡適晚年的一些言論,從中可見那早巳陌生的“我的朋友胡適之”的老來心境。這二冊中都有一篇名為《容忍與自由》的文章,很可引發我們的思考。
1959年胡適在台北《自由中國》半月刊第20卷第6期上發表了《容忍與自由》一文。文章以17年前他的老師布爾教授的一句話:“我年紀越大,越感覺到容忍比自由更重要”開頭。接著胡適表述說他自己也是深有同感,“有時我竟覺得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1〕他舉了兩個例子來論證這個觀點:一是他自己少時曾引用《王制》中的話“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來反對迷信,宣揚無鬼論;一是新教領袖約翰·高爾文燒死塞維圖斯的例子。由此胡適得出結論和教訓:“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我們若想別人容忍諒解我們的見解,我們必須先養成能夠容忍諒解別人的見解的度量。至少我們應該戒約自己決不可‘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我們受過實驗主義的訓練的人,本來就不承認有‘絕對之是’,更不可以‘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2〕
胡適此文一出在台灣學界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在《自由中國》20卷第7期上,毛子水和殷海光分別著文予以回應;〔3〕1959年11月20日,胡適在台北《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上做了《容忍與自由》的同題演講,對毛、殷的批評作了續答與說明。由該文引出的討論,在當時國民黨高壓下的台灣可以說是死水巨波,其影響一直延續至30年後,借用林毓生的話說,這“是中國自由主義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4〕
那么胡適是在怎樣的歷史背景下提出“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的論斷的?他所提倡的“容忍”,與他所追求的“自由”各自的內涵是什麼?這一論斷在實踐中效果如何?成敗的原因何在?這一系列問題,都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從歷史中尋找答案,為現實提供參考。
《容忍與自由》一文寫作的時代背景是:國民黨政府退至台灣已經數年,當局所鼓吹的“反攻大陸”的迷夢在大多數人心中已經破滅。而台灣當局對外試圖給各國一個島內是“安定中求進步”的自由樂土的印象;對內則採取高壓政策,用國民黨的偽三民主義壓制“五四”以來發展出的各種思想。在這種萬馬齊喑的狀態下,《自由中國》這本由胡適、雷震等在國民黨政府中擔任一定職務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發起,以“言論自由”為旗幟的半月刊,發出了難得的另一種聲音,甚至成為胡適口中的“中國出版自由的象徵”。〔5〕開始時由於《自由中國》兼具反共色彩,國民黨還能忍受,但隨著後期反蔣傾向漸漸鮮明終於令國民黨大動干戈了。1958年12月,蔣介石第三次連任“總統”,《自由中國》發表題為《欣幸中的疑慮》的文章,暗責蔣介石之任“總統”屬於“違憲”,這直接觸怒了蔣介石。終於1959年3月3日,台北地方法院藉口傳訊了雷震,所謂“雷震案”就此拉開了序幕。
據《胡氏年譜》載:1959年3月5日下午雷震便來找胡適,胡交給他一封轉交《自由中國》編委會的信。信中表示自己早就懇辭發行人的態度,認為“此次陳懷琪的事件(指陳向台北地方法院起訴雷震),我認為我們應該檢討自己的編輯方法是否完善”。3月12日,胡適寫定了《容忍與自由》,初題為《政治家的風度》,後改做《自由與容忍》,最後改定為《容忍與自由》。此後,在3月24日,胡又對兩名《自由中國》的編輯說:“過去的事情還是少說為妙”;在11月20日《自由中國》十周年紀念會上他又作了《容忍與自由》的同題演講。〔6〕
由此可見《容忍與自由》是作為自由知識分子的胡適對於專制政府的一次上諫。但更重要的是他作為自由主義知識分子領袖對同志們發出了一種規勸,指明一條“溫和”的道路,以期獲得政府的“容忍”。
其實胡適並非到1959年才提出這一論斷的。早在1948年,胡適便多次在演講中引用布爾教授的話,並提出了“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可說了”。〔7〕我們可以注意到那時胡適也面對著自己自由主義陣營里的分化,以羅隆基等為首的左派自由主義者紛紛與國民黨決裂轉而與共產黨合作。而胡適作為自由知識分子的領袖卻與民盟分子們越離越遠。胡適與羅隆基等人分歧的根本點就在於對待國民黨政府的態度上。作為那時北大的校長,前駐美大使,胡適始終持支持政府的立場,無論是面對“李聞血案”,還是“沈崇事件”,他都強調:“國內思想言論自由是局部小事不免,大體說進步了,總之,進步是多,不要性急。”〔8〕
由胡適“容忍”觀的發展可見,他所強調的容忍有雙重內涵:一是勸政府有容忍的雅量,一是勸他的激進的同道與後學們耐住性子,忍受政府的種種壓迫,以換取政府的容忍,而不要採取暴力、激烈的手段。那么,胡適忍了這么久,他所要通過容忍所追求的到底是什麼樣的自由呢?換句話說,胡適的“自由”概念到底如何來界定?
以塞亞·伯林說:“‘自由’這個字的積極意義,是源自個人想要成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與選擇,能夠由我本身來決定,而不取決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別人意志的工具。我希望成為全體,而不是他人行為的對象。我希望我的行為出於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識之目的,而不是出於外來的原因。……”〔9〕與“積極自由”相對的是“消極自由”。消極自由,又可稱為“防衛的自由”,它要探討的基本問題是:“在什麼樣的限度以內,某一主體(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或應當被容許,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為他所能成為的角色,而不受到別人的干涉?”〔10〕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最大區別點是:前者是一個倫理道德的概念,而後者屬政治哲學的範疇。按照西方自由主義的不同追求,以盧梭等為代表的法國自由主義傳統與以洛克、柏克等為代表的英國自由主義傳統形成了對峙的局面。法式自由更注重追求積極自由,以建構理性為基礎,視所有社會與文化現象為人為設計之產物,強調人們可能通過而且應該通過接受某一原則或計畫重組社會結構;而英式自由注重追求消極自由,以經驗主義為基礎,相信漸進的改良,相信社會的自發秩序,注重法制下的自由。
胡適作為杜威的弟子,一名實驗主義者,是近現代中國知識分子中少有的擁有並希望堅持英美經驗主義傳統的知識分子之一。在早期他提倡“好政府主義”,提倡易卜生式的“個人主義”,參加人權運動時,都能始終堅持“第一個意義是自由,第二個意義是民主,第三個意義是容忍——容忍反對黨,第四個意義是和平的漸進的改革。”〔11〕
但胡適畢竟是在中國爭自由。對於中國的自由主義者來說.由於引入西方自由主義的目的在於解決中國面臨的種種問題,胡適們在理論上不屑於對消極與積極自由作仔細的區分。在他們看來,自由只是達到國家富強的手段。這種對自由從工具合理性角度的理解,使胡適們的自由思想中包含有更多的積極自由的觀念,胡適始終支持思想文化改革對於中國復興的意義,所謂“學術上的改革,新科學的提倡,這實在是返老還童最強最有效力的藥針”〔12〕。而在如何進行中國的社會改革這一問題上,胡適畢生宣傳實驗主義,認為實驗主義可以構造出中國的新學術,培養中國人民的新思想,從而達到文化復興,進而達到國家的強盛。
在爭自由的方式上,胡適始終堅持漸進的改良主義,反對一個“根本解決”的存在。漸進的改良,否認“人間天國”本是英式持消極自由觀思想家們的思想特色,但當胡適將之運用到中國來後,就又發生了變異。因為英美的漸進道路是要在有一個議會民主制度傳統為前提的條件下才能走出來的。而在國民黨的獨裁統治下,這條通路是無法通向胡適心中那個英美式的“民主共和國的”。早在1940年,蔣介石就代表保守派說道:“自由主義者的思想也能流行一時,他們的主張,也能鼓動民眾。但是他們的思想和主張,在客觀上是與我民族的心理和性情,根本不能相應的。……至於自由主義與共產主義之爭,則不外英美思想與蘇俄思想的對立。這些學說與政論,不僅不切於中國的國計民生,違反了中國固有的文化精神,而且根本上忘記了他是一個中國人,失去了要為中國而學亦要為中國而用的立場。其結果,他們的效用,不過使中國的文化陷溺於支離破碎的風氣之下,帝國主義者文化侵略才易於實施。”〔13〕這明顯表明了國民黨所代表的主導型政治文化將自由主義與共產主義一視同仁,都當做反社會型政治文化加以抵制和鬥爭。
對於漸進改良的必要前提,胡適並非不知,在1948年名為《自由主義》的演講中他就指出:“我們承認現代的自由主義正應該有‘和平改革’的含義,因為在民主政治已上了軌道的國家裡,自由與容忍鋪下了和平改革的大路,自由主義者也就不覺得暴力革命的必要了。”〔14〕但胡適只看到毛澤東的《反對自由主義》,看不見蔣先生將他的主義與共產主義早綁在一塊兒了。而導致胡適如此短視的原因,便是他堅信實驗主義能救中國的積極自由觀。他幻想能在國民黨政府的高壓統治下一點一滴地改良,盲目迷信實驗主義的威力,才沒有聽到中國人民的呼聲,沒有看到蔣氏政權的極權主義本質。這種迷夢並沒有因蔣氏政權失盡民心,退守台灣而清醒,相反地仍幻想能通過自由知識分子的容忍來達到國民黨的諒解,並採納他們的意見,從而在台灣建立自由主義的樂土。
在1959年11月20日的演講中,胡適針對殷海光的批評〔15〕說:“我認為我們這種拿筆桿發表思想的人……也是有權有勢的人。”“但我們雖然也是強者,我們必須有容忍的態度……我們的權力要善用之,要用得恰當;這就是毛先生(毛子水)主張的,我們說話要說得巧……當使說話順耳,當使說出的話讓人家聽得進去。”“我們自己來管束自己,再加上朋友們的誡勉:我相信我們可以做到‘說話有分際’的地步。”〔16〕這裡胡適很明顯地要限制,或願限制自由知識分子們的言論、出版言由,以換取當局的諒解,從而能讓自由主義得以繼續影響台灣。也就是從自願的割讓政治權力,限制自身的政治自由來達到“自由台灣”的目的,或者說以消極自由的受限制來換取實現積極自由,以個人自由的受損來換取自由主義事業的發展。
但現實卻並不如胡適所願,1960年在胡適出國期間,台灣警備司令部拘捕了雷震,查封了《自由中國》,並不顧胡適的一再抗議,要求於10月8日由軍事法庭以“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的罪狀,判處雷震有期徒刑十年。蔣介石親自對美國記者說逮捕雷震是因為“該刊所登文章對共匪有利”。
至此胡適對於政治“大失望”,再也不提”容忍與自由”的話題,並多次提出退休。可見胡適以容忍換自由,以消極自由的受損換取積極自由的努力完全失敗了。
從“五四”開始,胡適鼓吹了近五十年的自由主義、改良主義,幻想以實驗主義為工具在極權政府統治下進行一點一滴的改造,從而達到他理想中的“自由中國”。他的努力失敗了,但他作為先進的向西方尋求中國出路的中國人之一,卻仍值得我們尊敬。從他的自由觀中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的教訓:在追求道德倫理層面的積極自由時,不能以政治權力層面的消極自由為代價;在追求“我們能做什麼”的自由時,先保證有“我們免於被……干擾”的自由。這一教訓或許是胡適那一代自由知識分子留給我們的最寶貴的財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