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12年6月29日,《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整體廚房器具的特殊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3年5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GB4706.1—2005中的該章用下述內容代替:
本部分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整體廚房器具的安全。
本部分適用於在廚房中安裝使用的,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
480V的整體廚房器具的特殊要求。
不作為一般家用,但對公眾仍可能引起危險的器具,例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於本部分的範圍。
本部分考慮了整體廚房器具各單一器具在組合後可能產生的相互影響。
本部分所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險,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圍環境中所有的人可能會遇到的。
然而,一般說來本部分並未涉及:
—無人照看的幼兒和殘疾人使用器具時的危險;
———幼兒玩耍器具的情況。
本部分不適用於:
—由攜帶型器具、手持式器具組成的器具;
———專為工業用途而設計的器具。
2規範性引用檔案
GB4706.1—2005。
3術語和定義
GB4706.1—200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增加:
3.101 整體廚房器具 integratedkitchenappliance
打算在廚房中使用,由櫥櫃以及安裝在櫥櫃內、櫥櫃表面或與櫥櫃關聯的一台以上單一器具構成的器具組合。
4一般要求
GB4706.1—2005中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中的單一器具應符合該器具對應的安全標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整體廚房器具還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5試驗的一般條件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5.1 增加:
按照本部分進行的試驗不應代替單一器具按照其對應的安全標準進行的試驗。
單一器具被組合到整體廚房器具中後,並未因此改變單一器具對應安全標準規定的工作環境或使用狀態時,本部分相應的試驗不必重複在該單一器具上進行。
6分類
GB4706.1—2005。
7標誌和說明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7.12.1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的製造商應在使用說明中明確器具的組合方式,器具的組合需按照製造商推薦的組合方式進行。
帶有水管路或涉水功能的整體廚房器具,使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可能發生漏水的部位應遠離帶電部件或與其有效隔離。
帶有燃氣管路或涉及可燃氣功能的整體廚房器具,使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對可能發生泄漏的可燃氣,應留出排放通道,該通道應避開可能存在電氣火花的櫃體。
———燃氣灶頭的安放位置應避免引發回火現象。
對高溫蒸汽排放或冷卻風以及工作通風有要求的整體廚房器具,使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為高溫蒸汽留出排放通道,且排放口應避免使高溫蒸汽與人直接接觸。
———為冷卻風及工作通風留出通道,且風口處避免意外堵塞。
對其內部電磁波相互干擾有防護要求的整體廚房器具,使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台以上的單一器具之間應採取足夠的禁止措施。
對其內部可能存在相互熱影響的整體廚房器具,使用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台以上的單一器具之間應採取足夠的隔熱措施或留出足夠的間隔距離。
———應避免熱量聚集。
整體廚房器具的使用說明還應包括電源連線方式和用電負荷的內容:
—不應使用多聯插座為整體廚房器具中的單一器具提供電源。
———總額定輸入功率和總額定電流。
8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中的任何單一器具被移離原安裝位置後所暴露的空間裡,不應有可能導致觸電危險的帶電部件。
9 電動器具的啟動
GB4706.1—2005。
10 輸入功率和電流
GB4706.1—2005的該章由下述內容代替:
該要求正在考慮中。
11 發熱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1.1 增加:
在正常使用中,整體廚房器具中的任何單一器具相互之間的熱影響不應引起器具及周圍環境的溫升過高。
11.2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按使用說明安裝就位。
對整體廚房器具中的單一器具逐一進行試驗。
可同時工作的,對被測單一器具可能產生影響的其他單一器具應同時工作,除非某單一器具的工作會產生冷卻流體,從而對被測單一器具有冷卻作用。
11.6 代替:
整體廚房器具中的單一器具按照對應的安全標準規定施加試驗電壓。
12 空章
13 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4706.1—2005。
14 瞬態過電壓
GB4706.1—2005。
15 耐潮濕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安裝位置上或安裝環境中,存在可能發生導電液體泄漏的情況時,則整體廚房器具中的單一器具應具有相應的防水等級,並符合本部分對相應防水等級的要求。
16 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
GB4706.1—2005。
17 變壓器和相關電路的過載保護
GB4706.1—2005。
18 耐久性
GB4706.1—2005。
19 非正常工作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19.1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的結構,應能避免或消除任何單一器具之間存在相互影響的條件下,因非正常工作或誤操作而導致的火災危險、有損安全或電擊防護的機械性損壞。
整體廚房器具按使用說明安裝就位。
對整體廚房器具中的單一器具逐一進行試驗。
可同時工作的,對被測單一器具可能產生影響的其他單一器具應同時工作,除非某單一器具的工作會產生冷卻流體,從而對被測單一器具有冷卻作用。
20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套用可靠的方式固定在建築物的基體上。
21 機械強度
GB4706.1—2005。
22 結構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22.47 增加:
與水源連線的連線件應採用螺紋方式。如採用快速接頭,則進行下述試驗。
以2倍最大進水壓力或1.2MPa取其中較大值的水壓試驗,持續5min,再進行50000次無水脫扣
試驗,試驗後快速接頭裝置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得脫落或滲漏。
增加:
22.101帶有水管路或涉水功能的整體廚房器具,水管接頭或可能發生漏水、濺水、凝露的部位,應遠離帶電部件設定,或在它們之間設定防水隔離。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2.102 帶有燃氣管路或涉及可燃氣功能的整體廚房器具,在可能出現燃氣泄漏時,應有良好的通風。
通過視檢和本部分的其他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2.103對高溫蒸汽排放有要求的整體廚房器具,應為高溫蒸汽留出排放通道,且排放口應避免使高溫蒸汽與人直接接觸。
通過視檢和本部分的其他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2.104對冷卻風或工作通風有要求的整體廚房器具,應留出風道,且風口的位置和形狀的設計應使得風口不會被意外堵塞。
通過視檢確定其是否合格。
22.105對其內部電磁波相互干擾有防護要求的整體廚房器具,應在任何單一器具之間採取足夠的禁止措施。
通過相關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注:試驗方法正在考慮中。
22.106對其內部可能存在相互熱影響的整體廚房器具,應在任何單一器具之間採取足夠的隔熱措施或留出足夠的間隔距離。
通過視檢和本部分的其他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2.107 整體廚房器具內部結構的設計,應避免在工作時產生熱量聚集。
通過視檢和本部分的其他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23 內部布線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23.101整體廚房器具的內部布線應遠離高溫區域,除非內部布線滿足相應耐溫要求。
24 元件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24.101如整體廚房器具在工作時可能有潛在爆炸危險,應採用相應的防爆元器件。
25 電源連線和外部軟線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25.101整體廚房器具的電源線應遠離高溫區域,除非電源線滿足相應耐溫要求。
26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GB4706.1—2005。
27 接地措施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中的0I類與I類單一器具的易觸及金屬部件應與外部接地系統單獨連線。
28 螺釘和連線
GB4706.1—2005。
29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GB4706.1—2005。
30 耐熱和耐燃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櫃體所使用的材料,其耐熱和耐燃性能應符合對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
31 防鏽
GB4706.1—2005。
32 輻射、毒性和類似危險
GB4706.1—2005的該章除下述內容外,均適用。
增加:
整體廚房器具所使用的材料,在工作中所釋放的有害物質不應超過對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