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裝、使用、維修安全要求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裝、使用、維修安全要求》是為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而制定的標準。

2008年12月15日,《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裝、使用、維修安全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0年1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裝、使用、維修安全要求
  • 頒布時間:2008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08年12月15日,《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裝、使用、維修安全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0年1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在安裝、使用、維修時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
對特殊環境中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1002 家用和類似用途單相插頭插座型式、基本參數和尺寸
GB2099.1 家用和類似用途插頭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099.1—2008,IEC608841:
2006,MOD)
GB/T3187 可靠性、維修性術語(GB/T3187—1994,IEC60050191:1991,IDT)
GB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4208—2008,IEC60529:2001,IDT)
GB4706.1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IEC603351:
2001,IDT)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安裝 犻狀狊狋犪犾犾犪狋犻狅狀
結合用戶的具體環境情況,將器具固定到位並進行正確的組合、連線、調試,以實現其預定使用功能的完整活動。
3.2維修 犿犪犻狀狋犲狀犪狀犮犲
為保持或恢復產品處於能執行規定功能的狀態所進行的所有技術和管理,包括監督的活動。
3.3帶電部分 犾犻狏犲狆犪狉狋
正常使用時被通電的導體或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但按慣例,不包括保護中性導體(PEN導體)。
註:此術語不一定意味著觸電危險。
3.4外露導電部分 犲狓狆狅狊犲犱犾犻狏犲狆犪狉狋
器具能被觸及的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時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註:在故障情況下,通過外露導電部分才能帶電的器具的導電部分不被認為是外露導電部分。
3.5外部導電部分 犲狓狋犲狉狀犪犾犾犻狏犲狆犪狉狋
易引入電位(通常是地電位)的導電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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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性導體 狀犲狌狋狉犪犾犮狅狀犱狌犮狋狅狉
與系統中性點連線用來傳輸電能的導體。
註:在某些場合,中性導體和保護接地的作用在規定條件下可以合併,使用同一導體。
3.7
保護接地 狆狉狅狋犲犮狋犻狏犲犵狉狅狌狀犱犻狀犵
某些防觸電保護措施所要求的用來與下列任一部分作電氣連線的導線。
外露導電部分;外部導電部分;主接線端子;接地極;
電源接地點或人工中性點。
註:保護接地以符號或PE表示,並用規定的顏色加以區別。
3.8沒有間接觸電危險的場所 狆犾犪犮犲狑犻狋犺狅狌狋犺犪狕犪狉犱狅犳犻狀犱犻狉犲犮狋犲犾犲犮狋狉犻犮狊犺狅犮犽
在該場所中的人,本身不可能同時觸及某一電器的外露導電部分和任一外部導電部分(包括地面和牆體),也不可能同時觸及兩個電器的外露導電部分。在該場所中嚴禁有保護接地。
3.9專業人員 狇狌犪犾犻犳犻犲犱狆犲狉狊狅狀
受過專業規範培訓、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識別出其所安裝和維修的器具可能出現危險的人員;或具有職業資質的人員。
4 器具的分類
4.1 按防觸電的保護方式分類
0類器具
0Ⅰ類器具 Ⅰ類器具 Ⅱ類器具Ⅲ類器具
4.2 按外殼防護等級分類
各等級的具體要求見GB4208外殼防護等級的分類。對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推薦採用如下等級:
IP20IP24IP30IP34
IP41IP44
5 器具的安裝、使用條件
5.1 額定電壓為220V/50Hz和380V/50Hz的器具的電源電壓允許偏移範圍為±10%,額定電壓為42V及以下的器具的電源電壓允許偏移範圍為±10%。
5.2 使用0Ⅰ類、Ⅰ類器具場所的電氣線路必須設定專用保護接地。且保護接地以及保護裝置(熔斷器、低壓斷路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等)必須滿足電氣工程設計標準中的相應規定。
5.3 室內應設定符合配置供電線路負荷容量、滿足使用數量要求的電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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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器具的安裝
6.1 使用說明中要求專業人員安裝的器具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安裝或拆裝。
6.2 0類器具只能安裝在沒有間接觸電危險的場所。
6.3 Ⅰ類器具的接地系統必須可靠連線至建築物中固定設定的保護接地上。導線連線處如為不同金屬時,應採取防止電化腐蝕的措施。
6.4 工作時產生高溫的器具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6.5 高處作業,安裝人員必須系牢安全帶,並應遵照相應的作業規程進行操作。
6.6 器具安裝前應檢查安裝部位的強度,確保器具可靠固定。
6.7 器具安裝過程中應確保不會因安裝工具和安裝部件墜落而發生意外。
6.8 安裝時,首先應對用戶的安全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項目有:電源插座火線和零線正確、可靠連線,接地系統的可靠性,開關、電錶容量、供電線路負荷及線路材料規格選用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等。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向用戶提出,並建議用戶儘快採取解決措施。如需改裝電源,應徵得用戶同意並由具備電工作業資質的人員實施。
6.9 器具需要對牆壁進行鑽孔的,安裝前要充分檢查和了解安裝牆體的水管、電線走向,打孔位置避開牆體的水管、電線位置,不破壞房屋承重結構。
6.10 器具安裝過程中,不應在安裝現場進行金屬焊接與切割作業。
6.11 器具安裝完畢後,應對安裝的器具及電源進行電氣安裝檢查。
7 器具的使用
7.1 器具的使用者應詳細閱讀和了解使用說明,並按照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器具。
7.2 器具的電源插頭應完全插入固定的電源插座中,且保證電源插頭與電源插座接觸良好。
7.3 當需要使用電源插座接線板時,應使用符合GB2099.1要求的電源插座接線板,所接器具的總額定電流值,不應超過原固定插座或線路的額定電流值。
7.4 不應從帶插座的燈頭上引接電源供給器具。
7.5 對無自動控制的器具,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將電源切斷。
7.6 工作時產生高溫的器具不應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類似環境中使用。
7.7 器具出現異常噪聲、氣味、溫度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關閉開關,切斷電源。
7.8 使用者不應拆卸器具,不應變更內部接線、部件和保護裝置。
7.9 從插座上拔下插頭時,應直接用手握持插頭,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7.10 禁止以普通導電體或超出規定電流容量的熔斷體替換器具和電源的熔斷體。
7.11 使用者不應自行改變低壓斷路器或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整定值。
8 器具的維修
8.1 從事器具維修的單位或個人應具有相應的職業資質。
從事器具維修的單位應具有必要的維修設備,維修用儀器儀表的精度應符合標準要求。
8.2 應建立嚴格的安全作業規程和維修作業規程,維修後的器具,應符合器具安全標準的要求。
8.3 應建立規範的維修記錄,應保證維修者和用戶各存一份。
維修記錄主要內容有:a) 維修日期;
b) 維修器具的型號、生產日期或批號或產品編號;c) 維修內容;
d) 維修者姓名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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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修期限。
8.4 製造商應按規定向維修者提供維修所需的合格零部件及維修指南(至少應包括電氣線路圖、拆裝方法、可替換的零部件規格型號等)。維修者應及時向製造商或銷售商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8.5 器具在安全使用年限內進行維修時,維修者未經製造商同意不得改變原設計性能和參數、結構,也不得採用低於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與原規格不符的零部件。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器具維修,應保持原有的防觸電保護類型和外殼防護等級。
8.6 維修者應按安全作業規程和維修作業規程進行操作。維修後要對器具進行相關檢查。
8.7 維修器具時,如發現絕緣損壞,軟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線脫落,插頭、插座、開關等部件出現安全隱患時,應告知消費者,在徵得消費者同意後修復,以消除不安全隱患。8.8 器具在維修後,應進行絕緣電阻的檢查,必要時應做電氣強度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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