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規範

《家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規範》是2020年02月2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政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規範
  • 標準編號:T/81890F 002—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2月2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2月26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主要內容,

起草人

胡一俊、張建兒、嚴洪海、俞建育、何屠軍。

起草單位

寧波市標準化研究院、寧波市81890求助服務中心。

主要內容

3.1 組織保障
家政企業應在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復工防疫工作,並接受衛生、疾控等部門的監督和技術指導。
家政企業應成立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各部門負責人。明確疫情報告人,配備環境消殺操作人員。
工作小組應全面負責防疫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a)員工返崗管理:返崗復工人數和人員變動情況等;
(b)日檢防控管理:每日員工上崗體檢、疫情報告和控制等;
(c)場所消殺管理:環境保潔和場所設施用具等消毒殺菌等;
(d)教育宣傳管理:對疫情和相關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以及相關宣傳工作;
(e)防護用品管理:消毒用品、防護用品的採購、分發和使用;
(f)應急處置管理:分析研判和解決復工復產問題,明確防疫防控應急處置流程、措施等。
小組成員應隨人事變動,及時調整。
3.2 制度保障
家政企業應根據政府發布的防控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和相關制度:
(a)應急預案;
(b)報告制度;
(c)健康監測制度;
(d)因病缺勤登記、追蹤制度;
(e)返崗復工查驗制度;
(f)員工健康管理制度;
(g)健康教育制度;
(h)通風、消毒等制度。
家政企業應按應急預案的各項要求實施,並根據防疫形勢及時調整和完善。
3.3 物質保障
家政企業應使用具有衛生批准文號的消毒產品和符合相關標準的防護用品。常用防疫物資技術標準參見附錄A。
家政企業應按照員工數量、生產服務需要以及防疫控制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物資,並按照儲存要求分門別類專櫃保存,專人負責,嚴格管理,定期檢查。
家政企業應建立使用和檢查記錄,確保防疫物資使用期限有效、性能狀態可靠。
3.4 教育培訓
家政企業應利用板報、廣播、視頻、富媒體、APP等多種形式進行有針對性的防疫知識教育,包括傳染病的基本知識、傳播途徑和預防措施等,提升防疫意識和應對能力。
3.5 健康管理
家政企業應落實員工健康管理制度,做好:
(a)員工體檢;
(b)健康篩查;
(c)心理疏導。
對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在傳染期間或者在排除傳染病期間,家政企業不應安排其從事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家政企業應設立醫務室,配備必要的藥物和防疫物資。未設立醫務室的,家政企業應就近與醫療機構建立聯繫,確保員工及時得到救治或醫療服務。
4 經營防控
4.1 環境防控
重點區域環境防控要點見附錄B。
地面、門把手(扶手)、工作面(櫃檯)、電梯等人員經常接觸的設施、設備及用品應每日進行有效消毒一次以上。
環境消殺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後嚴格按疾控部門要求或消毒使用說明進行操作。
消殺後完成,環境消殺操作人員應填寫消毒殺菌記錄,並在消殺區域醒目位置明示消殺情況。
各公共空間應保持通風。宜關停中央空調,確需啟動中央空調系統的,應定期對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
設立口罩等廢棄防護用品專用回收箱。加強垃圾分類管理,及時收集清運。每日對垃圾箱進行消毒處理。
4.2 人員防護
個人防護要點見附錄C。
4.3 健康監測
設立單一出入口,設定測溫點和臨時隔離室,實施閉環管理,做到逢車必查、凡進必檢。
上下班高峰宜設定多個測溫點,確保全全距離,有序檢查,避免交叉感染。
家政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出勤和健康狀況檢查,觀察精神狀態,詢問健康狀況、登記因病缺勤情況。重點檢查有無發熱、咳嗽等症狀發生,調查了解缺勤原因、所患何種疾病或症狀等信息。
根據疫情防控需求,可增加檢查頻次。
發現有發熱、咳嗽等疑似症狀時,應阻止人員進入,並及時告知疫情報告人,並做好記錄。
疫情報告人對檢查結果進行核實、排查和處理,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4 因病缺勤登記、追蹤
疫情報告人每日登記、核實和匯總因病缺勤員工的患病情況,包括發病時間、症狀、就診情況等信息,對病情和轉歸進行跟蹤。
4.5 返崗復工檢查
返崗復工人員應為非居家觀察的人員或已經解除居家觀察及隔離的人員,且符合政府管控規定。
符合返崗要求的人員,家政企業宜安排包車接回。人員來源地相對分散、沒有條件組織包車接回的,家政企業應鼓勵其自行租車或拼車返回。通過公共運輸返回的,相關人員應按政府管控規定做好居家觀察。
到達居住地當天,新返崗人員應向屬地鄉鎮(街道)報告相關情況,並按政府管控要求在住所或企業安排的隔離區域或宿舍進行自我隔離。
從外地返回,需進行14天自我隔離。
對返崗復工人員進行“一人一表”排查登記,記錄內容包括:離家時的健康狀況、乘坐交通工具的時間和班次、到達後的住址、隔離時長、隔離期活動情況等,並將登記情況彙編入檔。
返崗復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報告,按政府管控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a)來自重點疫區或去過疫情高發地區;
(b)接觸過其他疫情高發地區歸來人員;
(c)接觸過疑似尚未確診或已確診病例;
(d)出現體溫異常、咳嗽、胸悶、呼吸困難等疑似症狀。
4.6 報告
實行“一日一報告”,由疫情報告人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企業生產情況,人員變動情況,員工體溫測量,環境消毒殺菌情況等。
4.7 控制措施
在疫情期間,家政企業應根據政府管控規定,在衛生、疾控等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落實各項預防性控制措施,包括:
(a)對確診、疑似或密切接觸者,配合有關部門對其進行隔離、醫學觀察和就診,做好相關記錄;
(b)配合疾控部門對疫點進行消毒、疫情調查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c)病癒且隔離期滿時,應有復工證明並經查驗後復工上崗。
5 作業防控
5.1 服務組織
家政企業應按政府管控要求科學設定服務項目,不應開展以下服務:
(a)連續服務時間超過4小時的;
(b)容易導致人員聚集的;
(c)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嚴格的。
注1:連續服務時間較長的,可進行定時輪崗;
注2:為避免線下集聚,儘可能設立網路服務項目,如線上心理疏導、網路家政培訓等。
長期住家服務項目(如月嫂、陪護等)需審慎,家政服務員按返崗復工要求做好健康監測。
按照服務對象和場所環境不同,家政企業應在標準化服務的基礎上,充分辨識危險源,確定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做到既經濟實用又達到個人防護的目的。防護用品使用見附錄D。
家政企業應儘可能減少線下業務洽談,宜通過網路、電話、app等方式開展業務洽談以及接單、派單等工作。
服務提供前,家政企業應與客戶、家政服務員簽訂健康確認檔案,掌握所有相關人員的健康情況,在確認沒有確診、疑似或密切接觸者的前提下開展服務。
發現客戶、家政服務員瞞報、謊報情況的,家政企業應按規定提交相關部門處理。
需要進入隔離區進行應急作業時,家政服務員應在衛生、疾控等部門的指導下經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後開展服務。
家政服務員應接受疫情防護專業培訓,熟悉傳染病危害和應急處置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和技能。
5.2 出工準備
家政服務員出工前應測量體溫,做好健康狀況記錄。
根據作業環境和防疫控制需要,家政服務員應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帽子、口罩、鞋套等。
家政服務員應自備分裝瓶,裝好消毒液。
家政服務員應對服務設備、工具、用品等進行預防性消毒。
5.3 交通運輸
家政服務員不宜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必須乘坐公共運輸工具的,家政服務員應做好自我防護。
作業用車應每日進行有效消毒,保持通風換氣。
作業用車出發前應通風換氣,並對駕駛室、貨箱內部進行消毒。
作業用車歸班後,應先停靠在專門區域內,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或配合機械通風,換氣後駛入裝卸區。卸下工具或物資後,對駕駛室、貨箱內部進行消毒。
5.4 服務提供
家政服務員應按要求全程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家政服務員入戶時應對接觸的門把手、按鈕等進行消毒;入戶後應進行手部清洗和消毒。
家政服務員應向服務對象及其相關人員出示健康證明,詢問、核實健康狀況,並進行記錄。
可通過健康碼進行證明和核實。
需要對服務現場進行消毒的,家政服務員可採用84消毒液、75%的酒精、雙氧水和來蘇爾,有特殊要求的應選用特定的清潔消毒液,工具宜採用噴壺,進行噴灑消毒。?
服務提供過程中:
(a)與其它人員之間的接觸警示區距離為1米,儘可能避免面對面服務或操作。無法避免時,要及時警示提醒,通過防護用品穿戴和安全操作等措施加以控制;
(b)在室內等相對封閉空間,應注意通風,每次通風時間為20~30分鐘。有老人、病人、孕產婦、嬰幼兒等人群的,應避開對流風;
(c)需與人體接觸的用具用品,使用前後應進行消毒;
(d)一次性用具用品應一客一換;
(e)多人操作的設備,應每班對操作按鈕、把手等人員接觸較多的物體或部件表面進行消毒;
(f)允許佩戴手套作業的人員,應佩戴手套進行服務;
(g)當口罩等防護用品損壞或失效時,應立即更換;
(h)廢棄物應即時清理,用塑膠袋密封,按垃圾分類處理要求集中處置。
服務過程中,家政服務員不應吸菸、進食和飲水。
服務結束後,家政服務員應對服務現場進行必要消毒,並進行手部清洗和消毒。
服務後,家政企業應密切跟蹤、關注家政服務員、服務對象及其相關人員的健康狀況,發現有人出現疑似症狀的,應及時報告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5 歸班
歸班後,家政服務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用品用具等進行消毒。
歸班家政服務員應按規定進行相應的健康監測,測量體溫,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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