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機構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

《上海市金融機構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由上海市控辦印發,防控指引共7個部分25條內容社會影響。

發展歷史,主要內容,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市防控辦印發了《本市金融機構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指引》。

主要內容

一、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1.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各金融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專班,層層壓實各級責任,做好各項防控措施;員工要自覺堅持“防疫三件套”、牢記“防護五還要”。屬地區和街道、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對轄區內各金融機構疫情防控要求和落實情況加強督促管理;金融主管(監管)部門要落實主管(監管)責任,了解掌握金融機構復工復產情況,對相關訴求加強指導和協調。
2.科學制訂疫情防控方案。各金融機構應堅持“一司一方案”“一網點一方案”,堅持人、物、環境同防,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閉環管理方案,報所在區金融主管部門會區疫情防控部門審核(同步提交返崗人員信息表)。金融要素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按照《在滬重要功能性機構和企業閉環管理防疫指引》執行。封控區、管控區的各類營業網點,不對外開放。防範區的各類營業網點,符合防控要求且周邊企業與居民有現實金融服務需求的,經區金融主管部門審核,區疫情防控部門審批後可以對外開放。方案未經審核審批通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不完善以及相關要求落實不到位的,不能復工復產。
3.強化防控宣傳教育。各金融機構應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復工復產後疫情防控知識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員工了解防控知識、掌握防護要點、增強防護意識、支持配合防控工作。加強對員工身心的關懷關愛和心理、精神壓力疏導,協助解決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難,保持員工良好狀態。
4.做好防疫物資儲備。各金融機構應當做好防疫物資儲備和管理,及時採購抗原檢測試劑、防護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測溫儀、防護服、防護眼鏡、醫用手套等防疫物資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資。
二、建立實施“白名單”制度
5.分批審批公布“白名單”。原則上,每周發布一次“白名單”,具備封閉運行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先復工。第一批金融機構“白名單”,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上海證監局分類研究提出,徵求相關區和部門意見後確定。後續批次“白名單”,由各金融機構向區金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金融主管部門會區疫情防控部門審核,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後確定。
6.穩妥有序恢復營業網點。銀行保險類金融機構、證券基金期貨類金融機構的支行、支公司、營業部等營業網點以及村鎮銀行,不納入“白名單”機制管理,由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向各區金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各區金融主管部門會同區疫情防控部門根據所在區疫情防控形勢,結合網點所在場所物理條件、疫情防控方案和措施落實情況,以及企業和居民金融服務需求,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進行審批。各區審批通過後,人員返崗等信息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匯總。
三、加強辦公和營業場所管理
7.組織開展全面消殺。按照本市《復工復產單位環境清潔消毒工作指南》《關於下發辦公樓宇等十個重點場所預防性消毒技術要點的通知》(滬疾控傳防〔2022〕21號),落實各項環境清潔和預防性消毒措施,復工復產前要對公司、場所室內區域進行全面清潔、消毒;復工復產後要持續保持各個區域的整潔衛生,組織力量定期對公司管理的相關區域進行消毒,並支持配合督促物業公司加強對電梯、衛生間、洗手池等公共區域的消毒工作。各營業網點應強化消殺工作,對人員接觸頻次高的物體或部件表面(公共台面、等候區沙發、按鍵、自助設備、電梯按鈕、把手、簽字筆、飲水機等)應增加消毒頻次。
8.分類設定風險區域。各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劃分風險隔離區域,通過物理方式阻斷疫情風險。提倡有條件的機構按照綠區(正常生產)、藍區(新進入人員觀察)、黃區(密接或次密接)、紅區(有感染情況)等設定不同風險區域,各區做到互相隔離。
9.落實封閉管理要求。總部型管理型機構應嚴格落實封閉管理要求,嚴格限制外來人員進入辦公場所,劃小管理單元,儘量固定工作區域,儘量減少區域間、班組間的流動接觸。對外開放的營業網點應在落實員工集中居住、閉環管理的同時,在顯要位置張貼疫情防控相關提示和要求,設定“場所碼”或“數字哨兵”,在入口處設定測溫點,配備人員值守,對所有進入的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確保“逢進必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不戴口罩、不測體溫者不得進入。對部分無法“掃碼”或核驗身份證件的人員,嚴格落實有關登記要求。發現異常人員立即向所在區疫情防控部門報告並按照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10.保持工作場所通風換氣。辦公環境要保持衛生乾淨整潔、空氣流通,辦公區域要及時通風,儘量不使用空調。必須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應當根據相關指引進行管理和使用。
11.確保洗手等設施正常運行。辦公區域應設定洗手設備,洗手、噴淋設施應保持正常運行。各營業網點應在入口、問詢台、服務台、業務辦理視窗等處配備免洗消毒用品。
12.實行分批錯時分桌就餐。員工應採取錯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有餐廳的機構要在餐廳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紙巾,加強對廚房的日常消毒,廚師要健康上崗並做好日常防護,餐廳服務人員每日崗前必須開展健康檢查,體溫測量並保留檢測記錄,作業中必須統一佩戴手套、口罩等。沒有餐廳的機構提倡集中訂餐制或員工帶餐制。避免聚集食堂用餐或集中用餐,儘量減少員工聚集交談。
13.加強會議管理。減少人員聚集和集體活動,到崗員工間應儘量通過視頻、電話、郵件等線上方式進行溝通,儘量減少現場會議或面對面溝通。必須集中召開的會議,參會人員做好個人防護,嚴格控制會議頻次、時間、規模。
四、加強人員健康管理
14.加強返崗及新到崗員工組織管理。按照最低限度、必需必要、安全可行原則,確定返崗人員。對新返崗員工要加強健康監測,按照有關規定設定2天的靜默期,確保無異常後進入工作崗位。
15.落實抗原、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根據所在區的區域劃分,按照封控區、管控區、防範區相應管理要求進行核酸和抗原檢測。對外開放的營業網點應加大核酸檢測頻率。核心業務人員、後勤服務人員、供應商派駐人員、第三方協助人員等要落實無差異的防疫和安全要求。如遇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要求調整的,以最新發布要求為準。
16.切實做好日常防護。封閉管理期間,員工應佩戴口罩。對外開放的營業網點員工要佩戴N95/KN95口罩,與客戶交流時不得摘下口罩。櫃檯、大堂經理、保潔員、保全等與客戶接觸較多的工作人員,要注意加強防護措施。與客戶有現金、單據等物品交接環節的營業櫃檯員工應佩戴一次性手套,可根據疫情的情況適當增配防護鏡。與押運公司等第三方公司交接時,雙方交接人員均須做好防護措施,並對箱袋等交接物品進行必要消毒。
17.採取客戶分流措施。各金融機構應積極推廣線上業務,最佳化和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和場景,引導客戶充分運用線上服務“不見面”辦理業務和自助設施辦理業務,最大程度減少人際接觸,避免客戶在營業網點集中。
五、加強車輛、物流和物品管理
18.加強車輛管理。各金融機構應加強車輛管理,嚴格遵守經審批的用途、時間和路線。執行任務時,司機需持有48小時核心酸陰性證明,上路前要加測抗原,並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護。
19.加強物流和外來物品管理。生產生活物資和快遞等進入單位內,要設定專用路線和固定場所,並與其他區域相隔離,供應商車輛司乘人員須嚴格按照防疫要求進入單位內有關場所。安排固定人員進行接收、裝卸、貯存、拆封、消毒等。現金以及其他流通紙質資料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消毒。
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預案
20.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各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發情況,必須最大限度控制擴散和外溢,同時確保全全生產。金融要素市場、金融基礎設施以及重要的數據中心、監控中心等,關鍵核心崗位人員要實行AB崗備份,確保極端情況下金融服務不中斷。加強應急演練,確保員工熟悉疫情防控應急各項流程和措施。加強和屬地政府溝通,建立感染人員轉運聯絡通道。防範區經審批對外開放的營業網點,如所在區域調整為封控區、管控區,要根據區疫情防控部門和區金融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調整營業狀態,不再對外開放。
21.妥善處置突發疫情。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員工人數比例設定臨時隔離觀察區。員工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異常時,應第一時間向本單位負責人和所在區防控辦報告,並將異常人員立即安排至臨時隔離觀察區,同時排摸相關密接人員,分別採取臨時隔離措施。檢測異常人員不與其他人員安排在同一空間。
七、加強對復工復產金融機構的服務
22.對於暫未列入“白名單”的金融機構,如承擔為已復工的實體企業或民生領域提供關鍵配套金融服務支持的,在符合防疫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關於印發<推進關鍵崗位“點式復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2〕556號)有關規定,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向區金融主管部門申請人員返崗,區金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區疫情防控部門審批。返崗人員處理完工作業務後,按經審批的預計時間返回居住地,按照居村委要求進入靜默期管理。
23.已連續封閉運行的金融機構,可根據《關於推進復工復產企業員工有序輪換工作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2〕562號)有關規定,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向區金融主管部門申請人員輪換,區金融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區疫情防控部門批准。輪換人員返回居住地後應嚴格按照居住地防疫要求,做好健康監測管理。
24.各金融機構的復工復產申請(含“點式復工”和人員輪換)經審核審批後,相關人員信息由區金融主管部門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匯總統一交市大數據中心製作復工證。返崗人員憑隨申辦APP上的復工證,向所在居村委會申請放行。居村委會經核對身份證,確認所住樓棟7天內無陽性感染者,現場加做抗原檢測陰性後即可放行。如所在居村委會近期沒有統一檢測核酸,返崗人員無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現場抗原檢測陰性也可放行。各金融機構要安排專車或租車組織員工“點對點”閉環返崗或返回居住地,不得乘坐公共運輸(如市防控辦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25.各區金融主管部門應明確金融機構復工復產工作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加強與市區相關部門、街鎮的溝通聯繫,為復工復產的金融機構核酸檢測、物資採購等提供幫助。
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要求,動態調整本工作指引有關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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