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稅

家庭稅是西歐中世紀普遍徵收的一種莊園稅。納稅對象為農奴、賤農和自由人,每年徵收一次或一次以上,用實物繳納比用貨幣更為普遍。家庭稅的名稱最初出現於11世紀,但這種稅收在此以前早已存在。它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後來幾乎概括了所有的租稅,例如禾捆、乾草、葡萄收穫、牲口、小雞、蜂蠟等等均須納稅。

每種課稅的具體對象可給一種稅名,它們總稱家庭稅。稅率對於賤農和自由人是確定的,對於農奴則由領主決定,“可按慈悲來課稅”,到13世紀,隨著農奴制式微,也變為固定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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