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工資

家務工資

家務工資(Domestic wages;Housework wages; 也稱家政工資)是指家人在從事家務勞動過程中應該從家庭的主人那兒獲得的勞動報酬,這是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執委、高級經濟師張曉梅首提的新概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務工資
  • 外文名:Domestic wages
  • 又名:家政工資
  • 提出者張曉梅
首提,三點建議,解構綱常,提案的本意,合理工資,

首提

駐川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為2010年兩會所準備的20條提案和建議之一就是“實行家務勞動工資化,切實保障女性權益”。張委員將赴京出席3月3日開幕的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前日,在成都接受記者專訪時稱,“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承認和體現女性,特別是那些全職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勞動。”
家務工資提案源於家庭紛爭
2006年,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區法院接到了一起案件,案由為妻子向丈夫索賠家務勞動的工資。為了丈夫的事業,妻子羅某放棄工作在家當全職太太,但每次向丈夫要錢時都很窩火,丈夫譚某認為錢是他賺的。於是羅某將譚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付2500元工資。
“在傳統觀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經地義的事,正是這種偏見,使得一些女性放棄了個人發展。其實,回歸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僅要付出事業,還要想方設法為家庭做好後勤保障,她們的勞動值得尊重,卻又不能得到應有的承認。”張曉梅說。
張曉梅說,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生活空間早已不再局限於家庭,“但這並沒有改變女性在家務勞動中的地位,仍是家務勞動的主要承擔者。”張曉梅舉例說,2001年第二期中國婦女地位調查資料顯示,中國城鎮婦女每周有21個小時花在家務勞動上,比男性的七八個小時要多近兩倍。
家務工資承認家庭婦女的家務勞動
張曉梅告訴記者,由於家務纏身,導致女性的社會競爭力大大減弱。首先,家務勞動造成了女性的就業困難。女性在承擔著繁重家務勞動的同時,必然要減少投入到深造學習以提高自身技能的時間,其直接結果就導致女性自身能力有限、競爭力不強。其次,家務勞動影響了女性自身發展。女性對家庭的責任感、為家人付出的意識普遍高於男性,當個人發展與家庭責任發生矛盾時,女性選擇為家庭而放棄個人發展的遠高於男性。
張曉梅說,這樣的現狀導致的後果是,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從事較多家務勞動的女性很難就其勞動得到適當補償,從而也就導致了女性離婚後財產權益弱化的進一步加劇。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婦女權益保障法》也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男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
“然而‘付出較多義務’是個模糊概念,難以按照勞動時間長短來計算,也難以按承擔家務量的多少來計算,這造成女性在離婚時處於弱勢地位。”張曉梅說。
家務工資提高家庭婦女經濟地位
為了保障女性權益,承認在家庭中的付出,張曉梅今年將提出“實施家務勞動工資化”的建議。“這在於爭取得到家務勞動所應該得到的工資,從而使人們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讓女性擺脫對男性的過重依賴。”

三點建議

家務勞動又如何工資化呢?張曉梅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取消《婚姻法》勞動補償制度中關於夫妻財產制的規定。“家務勞動僅僅是社會分工的一種表現形式,其所創造的價值與夫妻間適用何種財產制沒有任何關係。”
二、明確家務勞動補償的相關因素。
三、擴大家務勞動補償提出的時間範圍。《婚姻法》規定補償請求只能在離婚時提出,這樣事實上損害了從事家務勞動一方的財產權益。建議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也納入到提出勞動補償要求的時間範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可以根據其勞動的時間和強度、參考當時的社會經濟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來提出補償要求。

解構綱常

有學者總結,社會演變是個單元逐漸解體的過程。在原始社會,原始人依賴分工過活,獵得獵物後,全員平均分配。到了封建社會,部落已經解體,但是一個家族仍要互相關照,而幾乎所有人都以構建自己的家庭為榮;蒸汽機發明以後,社會生產力再度提高,社會分工更加明確。於是,子女開始離開家庭,與父母分居。而現在是信息社會,我們聽到的新名詞是:後現代。或許,接下來該解構的就是婚姻了。
過去,我一直覺得後現代離我們還很遠,但仔細翻閱近來的社會事件,我們發現“後現代”原來也不遠,比如這一家務工資的提案。原來一切都是可以貨幣化的。戀愛可以AA制,一起看電影,分開買單;對父母的每月贍養費明碼標價,孝子原來用錢堆;花錢把孩子送到學校,所以沒學好就是學校之過。不知道張委員可曾想過,貨幣化固然可以提醒社會對於某項義務的價值,但在付費時,雙方關係已被貨幣異化了。貨幣化儘管簡單明了,但同時也意味著替代經濟的合理性。在競爭性市場中,價格等於邊際成本。那么,如果妻子收入高於普通女傭,丈夫的理想選擇就是到外面僱傭專門的洗碗工。同樣,由於妻子工資很高,丈夫的最優選擇便是,專門雇一個女傭,替代妻子進行所有家務勞動。
家務工資讓太太反成保姆家務工資讓太太反成保姆
家庭的意義在於共同分擔。那么家務都由女傭替代了,妻子做什麼呢?有人說,還有“那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呀。可是對不起,如果考慮“那方面”的實際社會供應,(這是誰也迴避不了的問題),那它也是可以替代的,丈夫同樣擁有妻子之外的最優選擇。
你要說:這樣一來,不就成了買春、賣淫了嗎?我不敢說“是”,也不敢說“不是”。再多想一點:當社會連夫妻也解構了,那下一步怎樣發展?大腦與身體分離?王菲的那句歌詞“我把心給了你,把身體給了他”曾引起不少人共鳴,想是社會發展神速,“後後現代社會”就要來了。

提案的本意

忘記她的提案,但請記住她的夢想
歷史的教訓有必要重提,張曉梅委員的提案讓我想起了美國曾經出現過的“絕望的主婦”發起的女權運動,女權運動是有價值的,但也存在很多扭曲的地方。比如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而出現過以下怪事:強調女性有“站著拉尿的權利”、“扔掉高跟鞋、胸罩”,甚至在只有強壯有力的男子才能幹的重體力勞動上,也要和男人一爭“平等”,認為為了保護女性而不許女性乾重體力工作也是一種男女不平等。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否認“男女差異”,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會造成婦女權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務勞動固然也是勞動,但和一般的勞動不同,和保姆的家政服務也不同,這種勞動的最大特點不僅具有其他勞動所具有的勞動價值,同時還具有親情及愛的內涵。這些東西,都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嗎?如果說,婦女搞家務勞動存在付出,而付出一定要有金錢上的回報,那么,婦女生兒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嗎?敢問妻子十月懷胎然後歷經痛苦生下一個孩子,丈夫得付多少錢?
過分強調金錢的作用,只會徒增家庭矛盾,讓一個家庭不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家庭,甚至會加速家庭的解體。這個提案從可預見的結果來看,是有可能實現把妻子徹底變成付錢僱傭的保姆的“效果”,這又如何能保障婦女權益呢?得到了金錢,最終可能影響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婦女的權益得到保障了嗎?如果夫妻雙方真正能夠做到相互尊重,理解和默契,財產就會公開;經濟問題就會共同面對,有商有量。家務勞動就會共同承擔,甚至變成了享受。又何必在乎所謂“家政工資”呢?相反,夫妻之間無法默契,即使老公給妻子發再多的勞務費,也無補於家庭生活的幸福美滿!倒是會讓家庭生活庸俗化!何況繁瑣的家務事很難用金錢量化。真是說不清,理還亂。妻子變相成了保姆,老公會真正尊重妻子,尊重妻子的勞動付出嗎?

合理工資

每天的零花錢還是要給一些,不能全靠做家務來換取零花錢,而且孝敬父母的觀念不要忘,避免孩子養成拜金主義~
價格不要斤斤計較,精確到今天多刷幾個盤子明天少洗幾個碗就不好了,只是讓他了解勞動辛苦,理解父母良苦用心就好!
洗碗或者做其他事情的時候難免出錯,給兩次原諒的機會,第三次再出錯就要扣點錢了。
都是按次算,就是說洗3件衣服和10件衣服價格相同~~
洗碗價格:3元
掃地價格:2元,拖地3元
洗衣服價格:5元
整理房間:1元一間
擦窗擦門:3元
整理衣櫥換季衣服……:3元
一些簡單的菜 煮飯…… :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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