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示預備立憲先行厘定官制諭
- 時間:1906年9月1日
- 又名:《宣示預備立憲諭》
- 意義:大清立憲改革運動的開始
詳細內容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軍諭)
現在各國交通,政治法度,皆有彼此相因之勢,而我國政令積久相仍,日處阽險,憂患迫切,非廣求智識,更訂法制,上無以承祖宗締造之心,下無以慰臣庶治平之望,是以前派大臣分赴各國考察政治。
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君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許可權,以及籌備財用,經畫政務,無不公之於黎庶。又兼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有由來矣。
時處今日,惟有及時詳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從事,塗師空文,何以封國民而昭大信。
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
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著各省將軍、督撫曉諭士庶人等發憤為學,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合群進化之理,勿以私見害公益,勿以小忿敗大謀,尊崇秩序,保守平和,以豫儲立憲國民之資格,有厚望焉。
將此通諭知之。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