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漢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趕場制度

《宣漢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趕場制度》是2014年發布的檔案。

宣漢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公室趕場制度
為加強村民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遏制場鎮逢場天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高發的勢頭,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達市府辦〔2010〕60號)等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轄區逢場日,交管辦交通管理員應參與趕場。
二、趕場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通過擺放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光碟、散發交通安全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街頭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查糾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查糾機車、載客車載人超員;查糾無證駕車、酒後駕車、無牌無證車、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和車輛亂停放。
3.配合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三、趕場時間為逢場日8:00-13:00。
四、趕場過程中要敢於管事,善於管事,發現交通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收集違法證據、糾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後方可放行。
五、遇到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故意阻撓管理的行為、處置難度大的交通違法行為、安全隱患突出的情況,要及時與轄區公安派出所和公安交警隊聯繫,請求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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