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安徽省宣城市水利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市水務局機關設辦公室、工管處、質監站、防辦、河長辦、水資源科、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水政監察大隊、水保辦等科室,管理港口灣灌區建設管理局,下轄港口灣水庫管理出、青弋江灌區管理處和南漪湖治理控制工程建設管理處3個直屬水管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與有關部門配合研究擬定全市水務投資計畫;根據職能分工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水務規劃、水工程(含水電站)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制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告。
(四)、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道水域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對污染超標嚴重河段的各種污口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六)、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七)、負責全市水利的行業管理;擬定全市水利行業有關標準、定額、規程、規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津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對水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貫徹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交、使用、監管;指導全市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市水務行業的供水、水電等經營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湖泊、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對我市江河采砂實施監管。
(十)、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擬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成果推廣及對外交流;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市防洪規劃和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十四)、承擔全市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
(十五)、負責水利局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的主要領導班幹部。
(十六)、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部門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等工作。具體範圍如下:
(一)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和局直各單位間的有關事宜。
(二)承辦市局召開的全市性綜合會議、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有關會議。配合有關科室組織召開大型會議。負責局來人接待工作。
(三)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單位文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局工作總結和有關綜合報告;管理局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督辦局重大決策、工作計畫、局領導交辦的有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四)會同有關科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工作制度。參與重大水利問題調研和水利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五)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直單位保密工作。
(六)負責管理局機關檔案,指導水利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信訪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來信、來訪。
(八)負責局本級新聞宣傳工作,聯繫有關新聞媒體。
(九)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預算執行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體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承辦政府任期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宣城年鑑》、《安徽水利年鑑》等組稿編輯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
(十三)負責局機關辦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十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任:吳克和;編制:2人;
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汛(旱)情預警和水旱災情發布;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具體範圍:
(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二)負責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指導大型水庫運行管理;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三)編制市級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
(四)負責全市汛(旱)情預警及水旱災情發布。
(五)組織、協調、指導颱風與山洪災害防禦工作。
(六)指導縣級農田水利建設規劃編制,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七)指導全市水毀水利工程應急修復。
(八)負責提出應急度汛、特大防汛抗旱經費及市級防汛抗旱專項經費的安排意見。
(九)指導全市防汛物資籌備管理,負責組織市級防汛物資籌備、調撥。
(十)指導全市防汛搶險、抗旱服務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和水利信息化及水旱災害防災減災預警系統建設。
(十二)承擔市局網路信息中心和市局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任:徐繼生;編制:4人;
水資源科(節水辦)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核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論證工作。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一)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水資源管理與保護工作。
(二)組織擬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及水資源專項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和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四)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組織開展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監測、調查評價並發布水資源信息;組織全市地下水超採區、禁採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
(五)組織、指導市縣級水資源規劃。
(六)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按照行業用水定額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配合支隊徵收市級審批許可權的取水戶的水資源費。
(八)承擔生態市建設分解任務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科長:宋琴英;編制:2人;
水利工程管理處
鑒於目前局機關存在的實際問題,為有利於工作開展,職責分工明晰,現階段水利工程管理處暫分工管所和堤排所兩塊,各自履行職責,條件成熟後合二為一。
1、工管所職責:負責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農村水電、水利血防、農田節水灌溉、小農水重點縣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業務培訓。具體範圍:
(一)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包括鄉鎮供水)、農村水能資源(小水電)、水利血防、農田節水灌溉、小農水重點縣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和相關工程的安全鑑定工作。
(二)指導全市中小型水利工程(不含中小型水庫、水閘、泵站)運行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國有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年度計畫擬定、農水經費計畫安排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業務培訓。
(五)配合開展農業綜合開發、農村扶貧開發、煙水配套、土地復墾、美好鄉村建設等有關水利協調管理工作。
(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堤排所職責:承擔全市河道範圍內水利工程的管理,對市內江河、堤防進行行業管理。承擔全市機電排灌站、水閘、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等工程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承擔建設項目的防洪影響論證工作。具體範圍:
(一)組織指導全市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及岸線、堤防、水閘、泵站等水工程建設管理,並組織指導堤防、水閘、泵站等工程的安全鑑定工作。
(二)負責河道及其工程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以及建設管理工作。
(三)負責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建設項目中有關防洪影響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涉水項目防洪影響論證工作。
(四)指導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承擔創建園林城市、森林城市(涉及水體岸線)分解任務工作。
(六)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任:付潤梅;編制:20人;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受政府委託,履行政府監督職能,負責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具體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省、市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縣(市、區)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質量檢查、督查。
(三)參加受監督水利工程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監督受監督水利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四)負責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長:王圓;編制:5人;
水政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水政監察工作;負責市中心城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敬亭山風景區、市直企事業單位、局二級機構管理範圍內水政監察工作;受市水行政主管部委託徵收水規費。
(一)組織開展市本級水政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及局二級機構的水政監察工作。
(二)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涉水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跨縣重大水事糾紛,配合調處省邊界、市邊界重大水事糾紛。
(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開展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審查、批准各縣市區河道采砂規劃。
(四)參與相關水法律法規宣傳活動。
(五)具體負責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等有關水規費的徵收工作。
(六)配合和協助公安、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七)承擔“三線四邊”水務部門任務工作。
(八)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長:劉書紅;編制:10人;
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配合省水利廳並指導縣市區開展水土保持工作。承擔全市水保宣傳和監督執法工作。負責中小型水庫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市區開展中小型水庫管理與除險加固工作。
(一)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監督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三)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
(四)依法承擔全市水土保持宣傳和監督執法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市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土保持的論證工作。
(六)配合支隊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徵收工作。
(七)依法開展水土流失監測並定期公告。
(八)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型水庫運行管理與保護。
(九)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型水庫大壩註冊登記、安全鑑定(評估)、白蟻防治工作。
(十)組織、擬定全市中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規劃。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初步設計編制及審批、招投標監督、除險加固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任:劉火華;編制:5人;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水法律、法規宣傳,研究制訂水利工作的政策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水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承辦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一)負責水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研究制訂水利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對有關科室、局直單位起草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
(三)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水利普法工作。
(四)組織重大水利問題調研和水利發展改革等重大問題的研究。
(五)負責市水務局行政審批工作,對水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全程監督,參與評審論證、現場勘驗等前期工作。
(六)承擔市水務局派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七)承辦市水務局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水務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九)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長:劉富洲;編制: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