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43號)精神,設定宣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掛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牌子。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根據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新增的職責
增加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相關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外事辦公室、市僑務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政府辦。
2.將旅遊糾紛調解職責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
(四)加強的職責
2.加強智慧旅遊建設,加大市場行銷力度。
2.加強對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的指導、協調。
3.加強文化旅遊產業的統籌、協調和促進。
4.加強對鄉村旅遊建設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外部政府權力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總計21項政府權力,其中行政審批1項、行政處罰17項、行政確認1項、其他權力2項。以當年市政府網站公布的《宣城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為準。
(二)內部管理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旅遊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
2.負責擬訂全市旅遊業、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措施;牽頭編制旅遊業、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3.制定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宣城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介活動。
4.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及旅遊度假區、旅遊產業聚集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工作。
5.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6.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職責;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推進並實施旅遊標準化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7.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組織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
8.負責推動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赴境外、邊境和港、澳、台旅遊的政策。
9.負責指導智慧旅遊工作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
10.負責擬訂全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執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1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文化旅遊重大項目建設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調度推動文化旅遊發展重點項目建設。
12.協助開展文化旅遊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引導社會投資。
13.負責文化旅遊發展引導資金的申報、管理工作,編制文化旅遊產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和績效考評工作。
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便民服務事項
1.導遊人員資格證頒發。
2.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轉報。
(四)主要事中事後監管事項
1.旅行社經營許可後監管。
2.導遊人員監管。
3.旅行社服務質量監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後監管事項(含子項)和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政府權責清單所列其他權力事項、行政處罰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處罰裁量基準),由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在“三定”檔案印發後按規定另行制定公布並報市編辦備案。
(五)部門交叉職責
市農委 負責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的相關工作,指導涉農旅遊產品開發。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負責編制鄉村旅遊規劃、鄉村旅遊重點項目建設及調度,制定鄉村旅遊發展政策,指導省市級村鎮旅遊品牌創建,負責鄉村旅遊行銷及線路推廣,加強鄉村旅遊市場監管,開展旅遊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六)市區職責劃分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負責管理設立在宣州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旅行社及導遊;負責監管宣城賓館、市敬亭山風景名勝區的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宣州區行政轄區範圍內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宣州區政府 負責監管設立在宣州區行政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星級飯店(除宣城賓館)、景區(除敬亭山風景名勝區)、農家樂和旅遊商品生產企業等的旅遊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綜合文字、會務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
2.負責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綜治信訪、財務工資、國有資產管理、人事編制等工作。
3.牽頭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和督查督辦工作。
(二)產業促進科(鄉村旅遊辦公室)
1.負責組織實施旅遊產業重大調研和理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旅遊發展政策措施;牽頭研究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畫。
2.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工作。負責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工作。
3.負責重大旅遊活動策劃與組織工作;組織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策劃、行銷;承擔區域旅遊合作有關工作。
4.負責宣傳信息、旅遊信息化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指導智慧旅遊及旅遊信息化工作。
5.承擔國家、省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和扶貧開發工作,承擔省旅遊發展資金使用情況督察工作;承擔市本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績效考評工作。
6.承擔旅遊新業態發展有關工作。負責鄉村旅遊工作。負責省旅遊強縣、省級旅遊鄉鎮、省星級農家樂、旅遊示範村創建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旅遊度假區、旅遊產業聚集區規劃、創建工作。
7.負責牽頭組織省對市旅遊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市紅色旅遊辦公室日常工作。
8.負責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9.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旅遊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調度文化旅遊發展重大項目建設。承擔旅遊項目招商引資相關工作,引導社會投資。聯繫敬亭山旅遊度假區項目建設工作。
10.負責旅遊行銷績效評估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11.承擔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商品開發管理。
(三)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1.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市旅遊系統文明委工作。
2.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牽頭抓好旅遊投訴和旅遊市場的綜合治理。承擔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及調查處理工作。
3.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
4.負責旅行社、導遊人員管理。
5.承擔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工作。
6.負責旅遊行業人才培訓及對外交流工作。
7.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紀檢監察工作由市紀委(監察局)歸口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

人員編制

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政編制9名(不含單列的現有1名駕駛員編制)。
領導職數,市旅遊發展委(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科長(主任)3名;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一)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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