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文化文物、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文化文物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新聞出版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指導全市社會文化活動開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貫徹執行行業技術標準,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及旅遊度假區、旅遊產業聚集區的規劃開發、建設工作。組織宣城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十)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職責。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組織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工作。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服務行為。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十三)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六)統一管理、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七)綜合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擬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八)綜合管理全市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新聞單位駐地記者站實施行政管理。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
(十九)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和跨區域及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二十)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管事項
根據部門主要職責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市文旅局承擔以下主要權責事項和服務事項,並相應制定監管事項和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一)主要權責事項。市文旅局總計138項權責事項,其中行政許可18項、行政處罰96項、行政確認3項、其他權力21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權責清單為準。
(二)主要服務事項。市文旅局總計49項公共服務事項。具體內容以調整更新後公布的部門公共服務清單為準。
(三)事中事後監管。市文旅局權責清單所列權力事項均應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或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裁量權基準),並根據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及時予以調整,主動向社會公布。
職責分工
(一)旅遊市場監管職責分工
市文旅局負責統籌旅遊市場綜合監管的指導、協調、監督,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旅遊案件聯合查辦、旅遊投訴統一受理等綜合監管機制,統籌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建立旅遊市場聯合執法機制。牽頭組織對旅遊市場秩序的整治工作。負責對組織“不合理低價游”、強迫和變相強迫消費、違反旅遊契約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和查處。負責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查處“黑社”“黑導”等非法經營行為。主動配合參與打擊涉及旅遊行業的“黑車”“黑店”等非法經營行為。負責對旅遊演出、娛樂場所文化經營活動等方面的投訴處理和案件查處等。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在旅遊景區、旅遊交通站點等侵害旅遊者權益的違法犯罪團伙,及時查處強迫消費、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虛假廣告、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契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壟斷行為、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等。嚴肅查處旅遊行業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加大旅遊紀念品市場侵權假冒監管力度。依法對旅遊場所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對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等。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市衛健委負責旅遊接待單位公共衛生監管。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旅遊接待單位環境評價,提供噪聲監測數據等技術支持,協助處理環境噪聲污染問題。
(二)市區事權劃分
市文旅局負責管理設立在宣州區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旅行社及導遊。負責監管宣城賓館、市敬亭山風景名勝區的旅遊服務質量。負責市、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宣州區政府負責監管設立在宣州區轄區範圍內的所有星級飯店(除宣城賓館)、A級景區(除敬亭山風景名勝區)、星級農家樂等旅遊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1、負責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會務和相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
2、組織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督促重點工作的落實。牽頭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3、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4、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規定和綜合文字材料。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組織人事科
1、負責系統幹部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知識分子和統戰等工作。
2、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工作。
3、承擔相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藝術科
1、負責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2、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3、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對外文化交流合作項目。
(四)公共服務科
1、負責監督實施文化文物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
2、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3、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美術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4、負責全市文化管理人員業務技能的培訓工作。
(五)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1、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
2、指導開展非遺項目、傳承人評審工作,組織國家級、省級非遺文化項目、傳承人申報工作。
3、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扶持非遺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
(六)文物科
1、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開展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文物犯罪案件。
2、協調、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
3、組織、指導、協調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保護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4、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推進非國有博物館健康發展。指導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
5、組織開展重大革命文物保護工程,研究革命文物價值內涵,構建革命文物保護傳承體系。
(七)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管理科
1、負責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扶持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2、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3、擬訂全市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4、擬訂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5、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6、負責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全市對外電影交流等活動。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
7、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8、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指導與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八)新聞出版著作權科(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1、依法實施新聞出版經營項目的前期審查。負責對全市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和網路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協調推進農家書屋建設和“全民閱讀”活動。
3、組織實施書報刊批發市場經銷出版物的售前審讀。管理指導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
4、依法監管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質量和條碼使用。
5、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
6、負責本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本市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監督管理涉外著作權貿易、涉外著作權契約登記、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工作。負責監管著作權保護中介組織。
7、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九)資源開發和創建科
1、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
2、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創建及日常管理。
3、指導、推動全市鄉村旅遊發展,負責鄉村旅遊創建工作。指導、推進國家級、省級旅遊扶貧重點村建設,承擔鄉村旅遊產業扶貧相關工作。
4、負責指導A級旅遊景區創建,承擔A級旅遊景區覆核、日常管理等工作。指導省級紅色旅遊小鎮、紅色旅遊景區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5、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
(十)旅遊規劃合作科
1、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開發、策劃、行銷。指導、調度“皖南川藏線”“皖浙天路”等重點線路產品的規劃、開發和宣傳工作。
2、指導、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負責重大旅遊活動策劃與組織工作。
3、承擔區域旅遊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宣城旅遊的境外市場開發、境外行銷推介工作。
4、負責全市旅遊行銷績效評估工作。
(十一)產業發展科
1、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文化旅遊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和調度文化旅遊發展重大項目建設。
2、承擔皖南國際文化旅遊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3、承擔市文化旅遊項目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4、負責指導文化旅遊商品開發管理。
(十二)市場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1、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化建設。組織星級飯店、旅行社等各類等級評定、覆核工作。
2、負責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相關工作。組織協調督辦文化和旅遊市場舉報和投訴。
4、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集中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旅局行政編制28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系統工會主任1名)。具體編制分配和領導職數配置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市文旅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關黨群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宣城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傅廣武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