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旅遊局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定宣城市旅遊局(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宣城市旅遊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旅遊業發展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四)加強旅遊宣傳、市場開發項目規劃人才培訓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城市旅遊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2.制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宣城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3.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4.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推進並實施旅遊標準化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5.推動旅遊國內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實施國家和省關於赴境外、邊境和港、澳、台旅遊政策;承擔旅行社的審批和報批工作。
6.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執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調查研究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情況,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相關信息並提出建議。
2.協調指導全市外事活動和對外友好交往;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宜和市與國外建立友好城市的報批事務;負責市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和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中的重要對象;承辦外國政府、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有關工作。
4.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涉僑突發事件,參與處理涉外案件;歸口管理來宣採訪的境外記者。
5.承辦涉外、涉僑、涉港澳有關事務;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和港澳事務工作。
6.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出國(境)管理分工,審核、確認、報批全市人員因公出國(境);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報批、審核並管理全市邀請外國人來訪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宣城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檔案、機要、會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機關安全、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旅遊執法監督;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起草和信息交流等工作。承擔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工作;指導宣城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指導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旅遊信息化建設;開展旅遊區域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承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實施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旅遊項目建設及招商引資相關工作;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承擔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管理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發展規劃;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和旅遊統計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
(二)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監督管理全市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各類旅遊住宿、餐飲、旅行社、車船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化建設;承擔旅行社的審批和報批工作;依法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承擔鄉村旅遊工作;負責旅遊商品開發管理;負責導遊監督管理;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假日旅遊、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承擔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有關工作。
(三)外事科
負責全市重大涉外事務,指導和協調縣市區外辦及有關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承辦市級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負責對外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工作;負責本市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負責按照出國(境)管理分工,審核、確認、報批全市人員因公出國(境)任務;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涉外保密制度和紀律的執行情況,參與處理涉外案件。
(四)僑務科
依法組織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工作,承辦外國政府、友人、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的有關工作。推動引進華僑、華人資金、技術和人才工作;負責來宣華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中的重點對象的接待工作;為歸僑、僑眷和海外僑胞提供政策諮詢和法律服務;依法保護歸僑僑眷、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我市的合法權益。機關紀檢(監察)按照《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人員編制

宣城市旅遊局(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2名,僑聯副主席1名。科長(主任)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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