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性公共關係

宣傳性公共關係是公共關係模式之一。指企業或組織利用多種傳播媒介,以宣傳的形式向公眾展示自己的形象,以達到構建良好公共關係網路的目的的公共關係工作方式。宣傳性公共關係的特點是主導性強、時效性強,是一種雙向溝通,在將外界的信息傳至內部的同時,將內部的信息傳至外部。與以單向傳播為特點的傳統宣傳相比,公共關係宣傳能比較有效地利用傳播媒介溝通與公眾的聯繫,獲得比較廣泛的溝通面。但宣傳性公共關係有間接性的局限。根據宣傳的對象不同,宣傳性公共關係可分為向內宣傳性公共關係和向外宣傳性公共關係。向內宣傳性公共關係的公眾對象主要是組織內部的成員、股東等。向內宣傳的公共關係可以使內部成員及時熟悉組織的經營管理情況,理解組織的困難,了解外界公眾對本組織的評價,從而激發員工的參與感,鼓舞士氣,達成內部的團結一致。向外宣傳性公共關係的公眾對象包括與組織機構有關的一切外部公眾。

向外宣傳的公共關係可以使外部公眾及時獲得關於組織的方針、政策、活動、組織整體形象等方面的信息,以形成良好的公眾環境。宣傳性公共關係主要採用的傳播媒介有:(一)公共關係廣告。把樹立企業形象作為廣告的中心內容,以贏得公眾的認同。(二)新聞傳播媒介。主動利用新聞媒介,客觀地促成新聞記者以第三者的立場,報導與組織有關的信息,以達到宣傳目的。(三)各種公共關係專題活動。舉行演講會、記者招待會、新產品展覽會、經驗或技術交流會,印發公共關係刊物,製作視聽資料,以及舉行其他形式的公共關係專題活動,或各種專題活動的綜合運用,都是宣傳性公共關係的常用傳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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