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豐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宜豐縣行政中心2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縣發改委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組織申報工作,協調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的協調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貫徹落實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策部署。擬訂加強和規範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監督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則制度;對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事中事后綜合監管;負責整合縣級行政執法和監管力量,建立聯動執法工作制度,受理重大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訴並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會同或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受理其他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投訴並作出投訴處理決定;組織開展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專項監督檢查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場外交易、規避招標等違法違規行為。承辦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承擔全縣投資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縣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縣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明確投資審批的範圍,標準和程式,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統籌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審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除水利工程),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六)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推進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七)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提出建立健全全縣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
(八)承擔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全縣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銜接交通行業規劃,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平衡,協調交通運輸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交通建設項目。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擬訂大眾創新,萬眾創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十一)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測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能源建設項目。負責長輸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
(十五)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監管國家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計畫。
(十七)制定價格改革、價格及收費標準方案並組織實施,完善價格改革配套機制,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組織召開制定或調整價格及收費標準聽證會;制定、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公示工作。
(十八)開展成本調查、價格成本監審和價格研究;開展市場價格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工作,掌握全縣和國內外市場重要商品或服務價格水平及動態,為上級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價格鑑證、認證、裁定,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或調整的可行性論證;協調有關部門之間,以及本縣與其他省市縣之間的價格關係;組織價格及收費管理人員培訓;開展價格及收費諮詢服務。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落實縣級儲備糧等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的物資儲備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全縣生活救災類物資等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有關重要商品和商業油氣儲備的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一)管理全縣糧食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承擔糧食安全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二)擬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縣級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三)根據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總體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設施、物資諸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二十四)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六)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年度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調度、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並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申報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調度、協調、督查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
(二十七)農業利用外資項目規劃制訂、指導監管。
(二十八)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認證,提出評審意見;開展節能產品和新機制推廣;承擔效能標識管理;負責節能領域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九)研究全縣國鐵、城際鐵路、地方鐵路支專線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地方鐵路項目建設協調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方鐵路項目資產運營。
(三十)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軍糧供應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制定全縣軍糧供應網點規劃,負責全縣軍用購糧卡和設備管理、全縣軍供糧質量的監督檢查。
(三十一)履行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落實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具體事務。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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