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

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

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成立於 2001 年 ( 撤縣設區 ) ,位於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事處東湖路 5 號,是主管全區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
  • 外文名:Yichang city Yiling District Education Bureau
  • 性質:教育局
  • 成立於: 2001 年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成立於 2001 年 ( 撤縣設區 ) ,位於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事處東湖路 5 號,占地面
積 4227 平方米 。區教育局內設行政股室 7 個,共有幹部職工 22 人,離退休人員 26 人。管轄局直屬學校(幼稚園)7 所,業務部門 3 個。下設 11 個鄉鎮中心學校、 1 個街道辦事處中心學校,是主管全區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

機構職能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各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科研。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鄉鎮(街道、開發區、發展大道新區)中國小財務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案和管理辦法;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外來教育援助。
(四)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區各類學校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的落實情況。
(五)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負責全區普通中國小的設定、合併、撤銷的申報審核工作;協助市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指導全區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學校與成人教育學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六)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指導全區各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負責教育督導日常工作;負責對各類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評估;對鄉鎮政府(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發展大道新區指揮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九)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指導大中專學校畢業生開展就業創業工作。
(十)檢查、指導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區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外籍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區各學校後勤、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全區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指導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宣傳、關工委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配合組織部加強普通高中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區中國小副校長及以上幹部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教育系統幹部培訓。
(十五)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陳 勇 局黨組(委)書記、局長
林文彬 局黨組(委)副書記、副局長
王敬東 副局長
任賢志 局黨組(委)成員、副局長
彭克秀 局黨組(委)成員、副局長
李澤品 局黨組(委)成員、工會主席
郭道林 局黨組(委)成員 三峽高中校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檔案制發、運轉和管理;負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對外交流、新聞宣傳、調研信息、信訪、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及治安保衛、後勤服務、重要接待、計畫生育、戶籍管理等工作;組織教育改革和發展重要問題調研;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局重要會議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及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普法及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創建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教育事業發展計畫、各學校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全區學校布局調整;負責公辦中國小校的設定、合併、撤銷和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管理;負責教育系統財務管理;擬訂區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參與教育專項事業費的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與管理、學生資助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區中國小及幼稚園的收費管理工作;管理教育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統計並監督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利用外資發展教育項目的管理;承擔教育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經費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教育事業單位政府採購項目;負責全區教育財會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教育獎勵基金的管理;負責教育系統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教育科
承擔全區基礎教育綜合管理工作;擬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各學校落實教學計畫,實施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研究制定提高義務教育普及程度和教育質量的措施;負責普通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和學歷管理;組織普通中考和協助上級部門組織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教學管理與課程改革,總結推廣教育、教學、教研、教改經驗;指導中小學生德育和安全教育;負責全區民辦教育學校(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全區各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檔案;指導協調高中畢業生入伍預征工作;指導學校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負責區婦女、兒童及關工委對口聯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紅十字會”、“老區教育”、家長學校和人口教育工作。
承擔全區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政工科(掛區大中專畢業生指導就業辦公室、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區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職稱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局屬各單位和全區中國小副校長及以上領導班子建設、職務任免、政治理論培訓的具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後備幹部培養考察、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教職工外出考察學習及出國(境)政審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各學校實施教師資格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特級教師的管理以及教育系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指導和管理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教師獎懲工作和中國小校師德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教職工年度考核;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統計年報;統籌規劃、指導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思想教育和就業指導、派遣等工作;參與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承擔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教師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法規和各項規範、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的測試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普法教育。
(五)區教育督導辦公室
依據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區教育督導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區相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對全區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督查義務教育及教育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培訓教育督導人員,組織教育信息交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六)招生考試辦公室
負責全區普通高考組織工作,協助上級部門組織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負責成人大中專學校招生報名、考試等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政策宣傳、報名考試等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
(七)校園綜合治理科
負責學校安全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實施和督辦;督促學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依法治理、維護穩定及協助實施普法工作;指導全區中國小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協助學校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組織學校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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