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區文化體育局

宜昌市夷陵區文化體育局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10號)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宜夷發〔2010〕3號)精神,設立宜昌市夷陵區文化體育局(掛宜昌市夷陵區新聞出版局、宜昌市夷陵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昌市夷陵區文化體育局
  • 成立依據:宜辦文〔2010〕10號
  • 隸屬:區政府工作部門
  • 內設機構:6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二)將區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管理職責劃入區文化體育局。
(三)加強推進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促進多元化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指導基層文化體育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四)加強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和文物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化市場、文物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全區文化體育發展戰略,制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化市場、文物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藝術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四)統籌規劃全區民眾、競技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區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區運動隊伍建設、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區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五)歸口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在我區舉行的國際國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參加市以上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性的文化體育活動。
(六)推進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全區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動多元化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七)組織擬訂全區文化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體育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體服務中心)、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
(十)組織擬訂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執法工作,承擔對文化體育、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職責。
(十一)負責全區新聞出版行業管理,依法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區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二)指導和管理全區文物事業。
(十三)承擔全區對外文化體育交流和對外文化體育宣傳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體育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
(十五)為大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制定全區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訂文化體育、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重要文化體育政策調研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安全保衛、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承擔全區對外文化體育交流的聯絡。
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文化體育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區直文化體育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計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出國(境)人員政審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文化體育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承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研究並參與全區文化體育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文藝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藝術事業改革、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文藝活動、藝術評論和研究工作。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服務中心)事業發展;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文化市場科(出版科、掛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制訂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動漫和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管理全區體育市場;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行使行政處罰權以及與此相關的行政檢查權,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秩序;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的“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區“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負責全區新聞出版的行業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印刷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貫徹著作權法規,參與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四)文物科
負責全區文物事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管理、監督全區考古發掘工作;指導、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向社會開放工作。
(五)體育科
擬訂全區競技體育、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訓練、競賽和運動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在我區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的組織協調;負責組團組隊參加各類體育競賽。
(六)文聯辦公室
負責開展對文聯各協會的指導、協調、聯絡、服務工作;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情況和意見;負責全區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等工作;組織召開全區文聯繫統的工作和學術研討等會議;組織團體會員開展文藝創作、文藝評論、學術交流、人才培訓和調研工作;主辦文在線上關刊物;聯繫、組織文藝界對外交流與協作;為團體會員服務,幫助團體會員改善文藝工作者的工作條件。

人員編制

區文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兼任區新聞出版局局長、區文聯主席),副局長3名,專職文聯副主席1名。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區文化體育局負責全區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規劃、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市場監管;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核。區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區文化市場稽查隊為區文化體育局管理的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
(三)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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