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統計局

定遠縣統計局

定遠縣統計局是定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遠縣統計局
  • 職責:執行國家統計法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國家統計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鄉鎮、縣直各單位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業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管理全縣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擬訂各鄉、鎮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協助管理鄉鎮統計人員,組織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報考及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慮和職稱評審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秘工作和政務信息的傳遞反饋,草擬檔案;負責局機關事務、財務、安全保衛、國有資產管理及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統計人員的崗位專業技術培訓;負責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縣社會、經濟、科技信息諮詢工作;編輯發行《統計年鑑》等重要資料。
綜合股
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並提出諮詢建議;管理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分析報告。
制定鄉、鎮經濟運行綜合評價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工交股
負責全縣工業、原材料、能源統計工作;負責對交通統計數據的整理;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的統計調查;對統計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農財股
負責全縣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村統計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貿易、餐飲業及商品批發零售業統計工作;負責外貿、旅遊和招商引資等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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