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教育體育局是定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黨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縣中國小(含職高、特教)、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調整
(一)撤銷中學教育股、國小教育股、民辦教育股。
(二)設立基礎教育股;
(三)職業與成人教育股加掛“民辦教育股”牌子;
(四)設立定遠縣委教育體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
(五)設立組織宣傳股。
(六)將“人事股”更名為“人事與師資股”;
(七)將“規劃建設股”更名為“發展規劃與基本建設股”;
(八)將“法制安全股”更名為“法制與安全衛生股”;
(九)將“民眾體育股(體育管理中心)”更名為“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股(體育管理中心)”;
(十)將“競技體育與藝術教育股”更名為“學校體育與藝術教育股”。
內設機構
(一)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在全縣教育領域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加強黨的建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領域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審議全縣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教育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教育工作重大問題等。
(二)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外事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雙擁工作。負責局重要工作的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輿情監控工作。
指導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的審批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審核、年檢工作;承擔二級機構的公共服務工作。
負責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體育經營項目許可的審批,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和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審批。
(三)人事與師資股。統籌全縣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師隊伍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組織和協調全縣中國小(含職教、特教)、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全縣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稚園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教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開展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負責所屬學校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教育體育工委)機關的幹部管理工作;協助縣委組織部做好所屬學校科級領導幹部調整配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組織宣傳股。負責縣委教育體育工委的日常工作;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教育體育政策宣傳;承擔教育體育系統黨的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黨建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工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基礎教育股。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承擔全縣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稚園、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布局調整工作;編制全縣學校各學段的招生計畫;負責指導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行為;指導實施中國小、幼稚園評估;指導中國小德育、班主任隊伍建設和校外培訓機構和留守兒童教育工作;負責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學分認定等工作;協助做好高中招生考試和高考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股(民辦教育股)。統籌管理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協調和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參與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職業學校實驗實習、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協助做好全縣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高校對口招生工作。
承擔全縣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管理民辦教育機構校長任職工作;
(七)發展規劃與基本建設股。負責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縣教育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參與有關學校和相應教育機構(含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銷與調整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審核和協調所屬學校的校園規劃、校舍建設;指導和管理所屬學校的基本建設工程的具體工作;制訂年度維修計畫,負責維修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項目建設和校舍安全工作。
(八)財務審計股。參與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相關制度;編制所屬事業單位、所屬學校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中央、省下達的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等各類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統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協調教育體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學校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按有關規定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承擔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九)法制與安全衛生股。承辦全縣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學生法制教育、環境教育、民族團結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等各類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師權益保護;指導和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在校學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事故能力,做好應急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組織教育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處理所屬單位涉及法律、法規的有關問題。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聯繫協調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生有關疾病防治工作;指導全縣體育運動和體育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十)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股(體育管理中心)。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其它社團體育的發展;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相關管理工作;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具體工作;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承擔體育產業統計工作。
研究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協調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項目隊建設、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體育專業教育;組織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的具體工作;檢查指導競技運動訓練工作;指導推進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負責對高危運動項目的監督管理。
(十一)學校體育與藝術教育股。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全縣學生體質健康監測。
人員編制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及內設機構調整情況,縣教體局行政編制 名。設局長 名,副局長 名;股級領導職數 名(含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