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林業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並負責組織協調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定遠縣林業局
  • 所屬地區:定遠縣
  • 管理範圍:林業
  • 屬性:政府機關
單位全稱,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發展目標,

單位全稱

定遠縣林業局

主要職能

二、負責全縣林業區劃、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指導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協調全社會辦林業,全民搞綠化,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三、負責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和林業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制止亂砍濫伐和亂捕濫獵,組織查處重大毀林案件,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森林公安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各項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林業財務工作。
五、貫徹執行森林資源採伐限額和憑證採伐;負責林地、林權的登記、變更、註銷,木竹憑證運輸和木竹經營、加工行業管理。
六、負責林木種苗的生產、經營管理,巨觀調控造林、營林和多種經營的計畫;負責森工企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鄉村林場生產經營管理。
七、負責林業局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黨務群團、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工作,指導林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技術推廣普及工作。
九、負責全縣鄉鎮林業站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指導和業務技術考核,加強全縣林業科技推廣隊伍的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凝潤頁
協助管理局機關黨務、政務等日常工作;負責擬定機關檔案、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檔案處理、檔案管理和會議籌備、來人接待、基建維修等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2、財務股
負責管理局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監管各項林業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指導系統內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3、林政資源股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管理;監控森林資源消長;核發林木、竹木的採伐、運輸許可證和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林地管理,核發林權證,依法承辦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承擔局行政執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防火辦公室)
負責管理森林公安及林區治安護林凶尋婚隊伍;行使《森林法》賦予的相關職能;負責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查處野生動物案件;負責審核申報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利用、運輸許可等事項,核發狩獵證;承辦林業局委託查處的林業行政案件。
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防火知識;發嬸紋櫃布森林火災信息;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5、林業站
負責店凳罪習擬定全縣林業生產規劃、計畫;負責集體林區林業生產的技術指導及檢查驗收;負責全縣退耕還林等林業項目的工程管理和政策兌現;宣傳推廣林業科技知識;負責基層林業工作站的晚夜協乃建設和管理;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森林資源調查、集體林地管理、林權糾紛調處、林木採伐調查、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國有林場管理站
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業生產及檢查驗收;編報和組織實施國有林場林業姜鞏牛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保護、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等工作;協助綠化辦公室搞好全縣林業統計年報工作。
7、森防站
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森林植物檢疫、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監測和防治森林有害生物;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
8、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開展全縣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指導城鎮、機關、街道、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土綠化;組織開展創建“花園式單位”評選、審核申報工作;做好全縣各類造林綠化實績的統計上報和林業年報工作。
9、信訪辦公室
(1)接待、受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根據領導批示交辦、轉送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榆茅,參與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
(4)對交由局相關單位辦理的信訪事項進行督辦檢查;
(5)負責來信來訪事項辦理材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政策法規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機構、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發展目標

1.堅持以林為主,保護第一的原則。在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的前提下,重點開發利用經濟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資源。在確保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利用生態公益林發展林下經濟。
2.堅持集約化經營,產業化開發的原則。注重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的配套發展,加快形成種養加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體系。
3.堅持突出特色,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條件和市場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發展模式,聚集生產要素,重點培育區域化的特色產業。
4.堅持龍頭帶動,示範引導的原則。強化龍頭企業、示範基地、基層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引導林下經濟科學發展。
從2011年底開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全縣發展林下種植、養殖、休閒旅遊等複合經營的林下經濟達到2.1萬畝,產值1.8億元。2011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2萬畝,產值0.8億元;2012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3萬畝,產值1.2億元;2013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6萬畝,產值1.4億元。2014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9萬畝,產值1.6億元;2015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2.2萬畝,產值1.8億元。
7、森防站
負責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森林植物檢疫、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監測和防治森林有害生物;核發森林植物檢疫證。
8、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指導開展全縣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指導城鎮、機關、街道、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土綠化;組織開展創建“花園式單位”評選、審核申報工作;做好全縣各類造林綠化實績的統計上報和林業年報工作。
9、信訪辦公室
(1)接待、受理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根據領導批示交辦、轉送信訪事項;
(2)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
(3)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參與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
(4)對交由局相關單位辦理的信訪事項進行督辦檢查;
(5)負責來信來訪事項辦理材料的登記歸檔工作。
政策法規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機構、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發展目標

1.堅持以林為主,保護第一的原則。在確保森林資源安全的前提下,重點開發利用經濟林地和用材林地林下資源。在確保生態功能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利用生態公益林發展林下經濟。
2.堅持集約化經營,產業化開發的原則。注重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的配套發展,加快形成種養加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產業化經營體系。
3.堅持突出特色,分類實施的原則。根據當地的自然環境條件和市場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發展模式,聚集生產要素,重點培育區域化的特色產業。
4.堅持龍頭帶動,示範引導的原則。強化龍頭企業、示範基地、基層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引導林下經濟科學發展。
從2011年底開始,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全縣發展林下種植、養殖、休閒旅遊等複合經營的林下經濟達到2.1萬畝,產值1.8億元。2011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2萬畝,產值0.8億元;2012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3萬畝,產值1.2億元;2013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6萬畝,產值1.4億元。2014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1.9萬畝,產值1.6億元;2015年,林下經濟面積達到2.2萬畝,產值1.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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